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再論622公投應該開放公民提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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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622公投應該開放公民提名渠道
May 15th 2014, 03:37, by 李銳華

筆者日前提議和平佔中運動的622全民投票應該要開放公民提名的渠道,讓其他政改方案,在只要有五十名簽署了佔中意向書的人士的聯名推薦,就可以成為投票的選項之一,以保持622全民投票的最大認受性。(見連結

有論者反應說,這樣豈不是在「搬龍門」、「輸打嬴要」?

無疑,如果在三個勝出方案支持者反對下,佔中運動單方面加入其他投票選項,這樣的確是有搬龍門的嫌疑。

但筆者提議的,是由三個勝出方案支持者主動提出要求在622公投中,加入有其他選項。

各位看到這裡,可能會問:三個勝出方案辛辛苦苦的在五月六日的投票中勝出,又豈會主動提出在622選票上加入其他選項?「傻的嗎?」

一點也不傻。且聽聽我以下的論述。

試想一個科學家,宣稱發現了一種新藥,對治療某種癌症有效。他怎樣可以証明這藥真有效呢?其中關鍵的一個程序,他要進行一個比照實驗(Controlled Experiment),找來一批病人,分成兩組,組別一服用新藥的藥丸,組別二服用沒有新藥成分但外形與新藥相同的藥丸又稱安慰劑(Placebo)(病人並不會被告知他們所屬的是哪一個組別)。一個療程下來,如果服用新藥的一組病人病情有好轉,而服用安慰劑的病人病情沒有好轉,才可以證明新藥的確有效。

又試想警方破了一案,抓到疑犯,又找到了證人宣稱案發時見到疑犯在現場。怎樣可以證明證人沒有認錯人呢?警方要安排一個認人程序,除了疑犯外,找來幾個身高、體形與疑犯相似的臨時演員,一字排開,並把疑犯混在其中。證人必須明確無誤的在這群人中指出誰是疑犯,才可以證明他確實目擊疑犯犯案。

現在試想想和平佔中運動吧。它最後可能會用上公民抗命的手法,去爭取政制改革。為此它必須有堅實的基礎,來證明它已經掌握了民意,確認香港的政制改革,應該朝某一方法走(比如是以公民提名來防止篩選)。假如政府提出的方案不符合民意。在這種情況下,逼不得已的用上公民抗命,並感召本來袖手旁觀的主流市民。

而622全民投票,就是和平佔中運動用來證明它已經掌握了民意的關鍵的一步。其選票的設計,必須和以上舉例中的「比照實驗」、「認人程序」一樣,具有「一鎚定音」的權威性。

如果622全民投票的選票上,只有三個選項,而三項都有公民提名成分。若想用它來證明市民最支持公民提名為政改一環,就好像作科學實驗而不作對比參照,又像作認人程序而只有疑犯沒有臨時演員,其權威性大減。可以說,很可能政府、建制派和中共只會視它為一個支持公民提名的全民簽名運動。

真金不怕紅爐火。如果我是黃之鋒、如果我是劉嘉鴻、如果我是鄭宇碩,我會主動提出要求在622公投中,加入其他選項,以大大提高622公投中最後勝出者的認受性和權威性,也為其後可能而來的公民抗民行動提供最大的道德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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