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海洋公園新聞稿
(獨媒特約報導)5月17日一條條紋原海豚擱淺於西貢東灣沙灘,漁護署及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的「鯨豚擱淺行動組」決定把海豚送往海洋公園通宵搶救,然而海豚終究不治。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洪家耀及豚聚一家召集人黃豪賢對於營救海豚的決定表示疑惑,認為把垂死海豚長途跋涉地送往海洋公園,或會增加海豚的痛苦。獨媒上週四晚上收到海洋公園的回覆,園方表示當時已根據國際海洋專家認可的《岸上的海洋哺乳動物:處置擱淺動物的指南》,與漁護署共同作出營救決定。然而,兩個動物團體始終認為即使有國際指引可循,仍應就現場情況作決定,並應把能否將康復的海豚野放列為考慮因素之一。
海洋公園:已跟足指引處理
海洋公園在回覆中表示,當日園方的「鯨豚擱淺行動組」接獲漁護署通知後於晚上9時到達海豚擱淺的地點,由於入夜後未能在現場為擱淺的海豚進行詳細檢查,未能確定海豚只是短暫的體力透支,還是已到瀕死邊緣;而且海豚氣孔暢通,身體沒有傳出異味,身上亦無致命傷痕,並對周遭事物有意識及反應,故此推斷牠的健康狀況有改善的可能,認為沒有理據支持安樂死的處理方法。被問及遊人下午5時報警,為何拯救團隊晚上9時才到達現場,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高級傳訊主任謝栩瑩表示,遊人發現海豚後致電999緊急求助熱線,警方接報並通知水警,經過一番轉折漁護署才收到消息,然後轉告海洋公園;加上海豚擱淺位置偏僻,拯救團隊先要乘車到西貢,再先後乘坐大船和小艇才能到達現場,因此耽誤了營救行動。她呼籲市民若遇上鯨豚擱淺,應致電1823直接通知漁護署。
此外,海洋公園指出,根據《岸上的海洋哺乳動物:處置擱淺動物的指南》,只有符四項條件,才會為擱淺海豚進行安樂死:一,動物的身體狀況極差且不可逆轉(沒有機會康復),故有必要結束其痛苦;二,缺乏復康設施;三,沒有裝備或復康設施,而令拯救行動無法進行;四,動物重覆擱淺。因此,海豚能否野放並非營救團隊當時的考慮因素之一。海洋公園認為他們的團隊擁有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足夠、合適的裝備去處理海豚以施行營救,並表示園內有合適的復康設施和配套。假若事件中的海豚完全康復, 海洋公園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會將與漁護署合作,盡可能把海豚放歸野外。
海豚保育學會:尊重生命 應先考慮能否野放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洪家耀表示,從海洋公園的回覆看來,他相信營救海豚是個合理的決定,但他始終認為相關組織在決定營救海豚前,應當場考慮是否有能力把康復的海豚野放;豚聚一家召集人黃豪賢亦表示即使有國際標準指引可循,仍應視當場情況而作決定。
洪家耀再次指出,今次事件中的海豚屬條紋原海豚,該品種習慣群居生活,而且生活水域離本港非常遠,即使成功救回,能野放的機會也微乎其微,康復後很可能要在海洋公園的困養下渡過餘生。他明白不同團體對於營救動物有不同立場,海洋公園的立場是「救完再算」,而他個人認為一旦拯救海豚,便應為海豚的生命負上全責,不只是提供治療,更要有把牠放歸大自然的打算,否則營救海豚康復後只能困養於人造的狹小環境中,「失去自由可能比死更難受」。他說既然海洋公園自稱「尊重動物生命」,他期望園方能為動物「多想一步」,並考慮公眾意見。
豚聚一家:增加透明度
黃豪賢則對海洋公園營救海豚的決定表示有所保留,他表示絕大部份擱淺的海洋生物都難以救活,並認為公園內的設施(如食物、鹽的濃度、自然海浪等)無法與大海相比,營救過程中亦可能用上直達胃部的餵食管為海豚進行餵食,亦未知注射的抗生素份量為何,疑問是否有必要延長海豚的痛苦。此外,他認為海洋公園應增加透明度,把營救程序、醫療紀錄、死亡報告等相關資訊盡快及主動公開,讓公眾了解動物情況,並強烈要求海洋公園確切承諾豚聚一家提倡的「陽光政策」(24小時內公佈死亡消息、7日內交代死因、21日內公開動物醫療及解剖報告)。他表示在海洋公園處理動物死亡的事宜上,動物保育團體一直處於被動位置,海洋公園過往亦曾多次刻意不把相關資訊及新聞稿發給動物團體。他認為動物團體和傳媒均有知情權及監察的義務,期望若再遇上同類事件,海洋公園能主動聯絡相關動物組織,讓動物團體也能參與其中。
編輯: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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