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本文載於2014年5月26日《信報》A25《求你證明我沒腿!》),主題圖片來源:Benson Tsang
張伯,一位六十多歲、失去右腿、輪椅代步、露宿街頭的長者,我相信,沒有人會否認他有迫切的住屋需要,尤其在早前天氣嚴寒、近日狂風暴雨的日子,要一位殘疾長者露宿街頭,情何以堪!
張伯,有甚麼住屋選擇?他討厭院舍,認為待遇不好,擔心失去自由;他領申綜援,租金津貼千五,無法租住私樓;他申請公屋,一般輪候,需時兩至三年。要盡快上樓,只有申請體恤安置。不過,在協助他的過程中,筆者看透政府的官僚制度,當中不知令多少人受盡苦頭,而背後的資源限制,亦讓多少有需要家庭無法上樓。
張伯,妻子失縱多年,雖然獨自露宿,在申請公屋時,先要提供離婚證明;所以他要先補回結婚證書,再到法援處申領法援,然後到律師樓辦理手續……這些程序,單是來回各辦事處,筆者已與他乘搭十數轉的士,閱讀及填寫各種繁煩的文件,至今仍未能完成手續,一個年老殘疾露宿者,如何能應付如此程序?
層層程序 不斷磨人
申請資源需要行政程序,可以理解,但程序能否簡化以協助有需要人士?最荒謬的手續,是有關當局要求張伯提供傷殘醫療證明!張伯失去右腿,靠輪椅代步,此情此景,人人清楚可見,他還有領取100%傷殘綜援,還需要甚麼醫療證明?難道必須勞煩醫生證明他沒有一隻腳?還是有誰看不清他是傷殘人士?然後,有機構協助他到公立醫院申請證明,不果;到普通科門診申請證明,不果;最後,竟要到私人診所找醫生,證明他失去一條腿!
要經歷這個官僚程序,需時近兩個月,這段時間,經歷了兩次黑色暴雨、多次惡劣天氣,餐風宿露,一日也嫌多,實在荒謬!社會福利署要求甚麼證明?拍照可以嗎?人證可以嗎?為何不能相信社工的觀察?要一份等兩個月才有的醫生證明?事實上,公立醫院及社會福利署早已有張伯的殘疾資料,否則如何每月向他發放傷殘綜援金?一層又一層的官僚制度,申請人如何能獨自招架?少一點堅持,早就被結案了。
張伯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社會上有不少家庭個案,老弱傷殘、環境惡劣、家庭暴力、精神病患……,有著迫切的住屋需要,而政府一直強調,現有體恤安置制度處理︰「為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而沒有能力自行解決其居住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然而,房屋署卻沒有提供協助,只把評估及看守資源(gate keeper)的角色,交予各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IFSC),由前線社工接見,展開漫長的評估程序。以張伯個案為例,由他露宿地區的志願團體的IFSC負責,前線社工評估後,得到中心主任確認,推薦至另一間社署IFSC的社會工作主任,順利的話,再要通過社署的地區專員(DO),認為合乎條件,才會推薦至房署,經歷多層行政架構(表一)。
何謂「真正及迫切的住屋需要」?部門沒有具體指引,不同的管理層級人員,對個案的評估或會不同,以致被推薦的個案,可能被「彈回」或要求補交更多支持文件,例如醫療證明;這令前線社工承受更大壓力,應否推薦個案?上級會否接納?要預備多少文件?若被彈回,如何是好?如此多重行政架構,不但令有緊急需要的個案苦苦等候,也令部門花上大量人力時間,更擔心有前線職員被迫自我審查,將有需要的個案拒諸門外。
事實上,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指出,近年有房屋需要的個案不斷提升,處理房屋需要的個案,佔家庭服務中心個案近三份之一,當中包括體恤安置、調遷、分戶等,令前線社工無法集中處理家庭問題及情緒輔導等主要工作。社總及華員會等工會多年反映問題,促請政府簡化行政程序及增加資源,卻一直未有回應。
公屋不足 體恤設限
除了行政架構複雜,體恤安置的限額也成為緊急個案的障礙,雖然政府一直向外稱聲,沒有就體恤安置設定上限,符合條件的都應獲安置,然而,房委會卻每年為體恤安置制定「建議編配數額」,數額由資助房屋小組制定,社會福利署代表也是成員之一,每年2000個,至少近二十年沒有變動,而近年實際的編配數額,雖然比建議量多,但都只是徘徊於二千多個(表二)。
這個「建議編配數額」,難免成為了社署地區專員的「無形」上限,也或許為各區高層製造出每區的配額,若然每區每月只有約10個配額上限(表二),縱有數十個有迫切需要個案求助,也只能將大部份拒諸門外。
而可恨的是,不少緊急個案被傳媒報導或炮轟後,有關體恤安置的處理程序隨即變得順利,例子屢見不鮮,難道外界壓力是體恤安置的條件之一?
這些年間,房屋問題越見嚴重,家庭問題越見複雜,有迫切需要的個案有增無減,可惜,體恤安置配額不變,條件變得越來越高,過去幾年,筆者見證著不少緊急個案被拒申請體恤安置,有精神病患者輪候至自殺過生,有絕症病人等待至病重離世,多少有迫切需要的家庭沒有體恤安置,一般輪候卻遙遙無期,經濟困難、家庭問題、情緒病患,無法解決,生活越見困苦。
政府興建公屋嚴重不足,除了無法保住三年上年承諾,更令有迫切需要的個案在體恤安置重重關卡下一拖再拖,如張伯一般,不知要等待多久,才能真正上樓。
影子長策會成員、前線社工
有線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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