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為英文,刊於《南華早報》。
香港郊野公園是珍貴的天然資源。現時,郊野公園的土地正受到發展的威脅,而負責管理郊野公園的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卻一直無動於衷。
郊野公園條例於七十年代制定,並把五百公頃已荒廢的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土地,而另外共二千公頃的私人耕地和「具傳統特色的村落」則不被納入為郊野公園條例,成為「不包括土地」。時至今日,這些村莊或農地都已荒廢。
香港政府自一九九一年起已意識到保護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重要性。「不包括土地」的發展將為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的整體性和環境帶來不利的影響。
在「大浪西灣事件」中,發展商非法開發「不包括土地」引起公眾對這些被郊野公園包圍的土地之關注。政府意識到加強保護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急切性和必要性。當時的調查顯示,仍有五十四幅「不包括土地」不受郊野公園條例或城市規劃條例保護。
二零一一年五月,管理局,即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得悉發展「不包括土地」會降低郊野公園的整體性。同時,他指出城市規劃條例並不足以保護郊野公園,因為城市規劃條例並沒有權力遏制「不包括土地」內的生態破壞行為,無法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保護生境,更欠缺資源優化設施。而漁護署的巡邏隊、執法部門、垃圾收集及植物保養等措施亦止步於「不包括土地」的門口。
政府花兩年時間修改已過時的原則,包括不再視私人業權為決定性因素而把土地排除於郊野公園範圍外,當局亦會負責處理土地監管、土地擁有人反對和要求賠償等問題。根據新規定,當局將大浪西灣及另外五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環保團體十分贊同此決定,但鄉議局表示反對並封鎖行人路。有村民就此項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法院最後裁定將大浪西灣列入郊野公園是合理的。
可是,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馬上變臉,以「不包括土地」有太多私人土地難以管理為由拒絕管理及監察其他「不包括土地」的發展。於是,城規會需要就海下、北潭凹、鎖羅盆等面對發展壓力的大型「不包括土地」制定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而這些草圖留有大量土地予村屋擴張,把「不包括土地」內監管發展責任以「小型屋宇政策」之名交予地政總署。事實上,現時村屋的破壞及污染在大埔、元朗和西貢隨處可見,印證丁屋政策在規劃、執法和管理及保護鄉土建築的失敗。
在城規會的文件中,漁農自然護理署對上述的風險依然保持沉默的態度。當被問及其責任問題時,漁護署回應指「不包括土地」發展對毗鄰的郊野公園和海岸公園的整體影響評估並非他們的職責。
漁護署的回應違反了《郊野公園條例》,署方有責任保護郊野公園、海岸公園,以及特別地區內的動植物。同時,該署也需要保育具有文化意義的建築物及場所,以及管理郊野公園以供作康樂用途。另一方面,它違反了香港曾簽署的《生態多樣性公約》所承諾過「推展完整的生態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受到保護的毗鄰地區,從而進一步將保護擴至更多的地區。」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在監管及建議當局的政策和方案時,定必會就著關於不受保護的「不包括土地」問題作出回應。委員會不能因潛在的私人土地管理困難而容許當局自廢武功。再者,這些「不包括土地」不可能在郊野公園中移除,所以絕不能容許當局對在郊野公園中築起過千間的小型屋宇而坐視不理。
舉例來說,當局會否就因船灣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人口由 350 人增至 13,000 人所帶來的影響進行評估? 又或者就經私人污水處理及排污系統流入海下灣海岸公園的建築廢料及污水而造成的生物死亡數字進行評估?
保衛郊野公園是一個由多個環保及相關團體所組成的聯盟。成員同樣認為要保護郊野公園免受「不包括土地」的發展所影響。這些問題已得到香港市民的注意。現在我們要問的是,政府是否真的致力保護郊野公園,確保郊野公園是我們及後代最重要的資產之一?
司馬文
創建香港行政總裁
保衛郊野公園召集人之一
漁護署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督導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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