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於2013年9月28日《成報》
為了打擊以「公民提名」產生特首候選人的建議,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再次祭出《基本法》,指公民提名在《基本法》起草諮詢期間,不獲社會認同,因此沒有被《基本法》採用。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所作的承諾, 2017年的特首選舉將可由普選產生;而根據《基本法》第45條,普選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卻未對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作出限制。作為普選,2017年特首選舉的提名權和被選權都應該合乎普及而平等的原則。故此,手握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必須要直接而有效地反映全港市民的意願,而觀乎現時的特首選委會組成方式,明顯與此原則相去甚遠。
要使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合乎普選的要求,基本上可行的方案只有兩個:一、提名委員會有全港所有合資格選民組成;二、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由全港市民直選產生。只要特首候選人確實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而這個提名委員會又確實「有廣泛代表性」,無論該方案是否被稱為「公民提名」,都不可能是「違反基本法」。當中道理十分顯淺,不需要是法律專家,只要有基本的語文能力和常識就應該可以理解。
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制度是香港市民長久以來的訴求,亦是解決當前香港政府施政困局的必要條件。民主派能否在選舉制度中「入閘」,亦從來不應該是作為判別選舉制度是否合乎普選要求的考慮因素。因為我們追求的,是一個民主的選舉制度,不是一個有民主派的選舉制度。至於在一個民主的選舉制度中,民主派是否有足夠的支持「入閘」,是另外一個問題。一直以來,不少香港市民對民主派有所不滿,甚至將對民主派的反感投射於民主制度之上。我們必須要強調的是,我們一直爭取的,是一個民主的選舉制度,而不是一個能保送民主派成員坐上特首寶座的選舉制度。選舉制度,只是一個讓香港市民意願得以彰顯的平台,至於誰應適合當香港的特首,應由每一位香港市民透過選票決定。
鄧力行
中文大學國是學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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