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28日)公布的貧窮線和之後的補貼措施。最近,有關福利的新聞不絕,之前有由關愛基金派發的工廈租金津貼,到批准有工作的綜援家庭獲「獎金」(其實政府沒有多批援助,只是容許綜援戶在一定時間後全數領回被扣起的收入)。
部份市民感到不滿,認為政府豪派福利,窮人可以獲得多項津貼,而中產和基層即使勤勞工作,也不符領取資格的沒有。其中一個誤解,是市民未曾理解不同扶貧措施的理念。筆者訪問了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部高級導師李劍明,解釋香港主要社會救助措施。
最低工資還是貧窮線?
政府周六推出的貧窮線,是計算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的人口,據悉有102萬人,貧窮率約19.2%。不同住戶人數有其貧窮線,例如三人家庭約為11,500元。有人質疑最低工資水平不足以扶貧,建議兩項指標應該掛鈎。李劍明澄清,兩者的目的不同,因為香港的最低工資不是家庭工資或者生活工資,所以不會理會薪金能否足以養家。當然,如果是小家庭,客觀上最低工資的水平會影響家庭生活,但最低工資不會保證一名全職人士可足夠多養一名以至多名成員。
法定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翟紹唐也指出,最低工資不屬扶貧措施和社會保障,其目的是避免收入過低。
另外,李劍明也認為,商界會較支持貧窮線訂立後的低收入補貼。因為僱主要獨力支付最低工資的額外成本,但低收入補貼則由政府支付,即使增加稅收,也有市民和其他渠道取得,僱主不用全部承受。
低收入補貼還是綜援?
不同民間團體也推出低收入補貼方案。補助貧窮線以下的在職家庭,報章引述數字為53.8萬人。現時已經有不同形式的社會救助措施,例如綜援和各項生活津貼(有的甚至包括公屋)。為何不簡單擴張綜援資格,要另立補貼呢?李劍明提出幾個原因。
一、綜援主要照顧缺乏工作或工作能力的人,低收入補貼的對象是在職或/和有兒童的家庭。
綜援的對象主要是照顧長者、殘疾和失業人士,而低收入補貼主要協助低收入在職家庭和有兒童的家庭,視乎補助的目標。近年社會批評政府對在職貧窮人口的照顧不足。現時樂施會的方案就主要減輕供養子女的負擔,針對跨代貧窮問題。
二、低收入補貼可以鼓勵就業。
以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方案為例,如果有兒童的在職家庭的收入在貧窮線之下,就可以有最高的補貼。如果收入稍高於貧窮線,補貼額遞減,但不致於失去所有補貼。直至收入達到入息中位數七成水平,申請家庭才沒有補貼。這就鼓勵基層家庭找較高薪工作,並且協助有兒童的在職貧窮家庭脫貧。
李劍明說,這類補貼類像美國的就業收入稅務補助(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和英國的工作稅務津貼(Working Tax Credit),但不完全跟從,因為這牽涉改動稅制,以及要考慮執行部門。美國的EITC是由稅務局執行的。
三、綜援的負面標籤較重,而低收入補貼就未知道。
承上點,美國的EITC和英國的WTC不是由福利部門執行,僱主不會知道僱員是否符合資格,而且不設資產審查。社會對補貼受惠者的負面標籤較少。至於香港低收入補貼,由於不知由哪個部門執行,以及程序如何。李劍明提出,如果由勞工處執行,標籤或許較少,但如果由社會福利署或關愛基金執行,而且會有其他單位知道,標籤問題或會存在。林鄭月娥今早在電台節目說,希望未來能綜合不同社會福利項目,由一個較中性的機構發放,提供一站式服務,減少標籤效應。
低收入補貼未能解決所有問題
現時政府的貧窮線是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水平,是一個相對數字。社會政策學者黃洪指出,一半的水平,大概反映有長者同住的家庭,三四人有兒童的家庭,以及單親家庭。四成的水平,反映獨居及二老的長者家庭收入。六成的水平就反映在職貧窮收入。補助在職貧窮,有助減少貧富差距。
當然,住戶的收入未能完全反映開支。黃洪建議在設立貧窮線外,另設一條「基本生活保障線」,以計算不同人口數目及特徵的香港住戶,為維持生活的基本需要,而要取得的一籃子物品和服務,並轉化為開支金額。這兼顧了解決絕對貧窮和相對貧窮的目標。這條線可以發揮規範作用,例如跟綜援和最低工資水平掛鈎,致使每個家庭有足夠物品和服務應付基本生活需要。長遠來說,黃洪建議,增加社會服務開支,加強教育,推動社區經濟,職業訓練,以及實施全民退休保障等政策,是解決貧窮問題的根本方向。
如果要籠統分類,關愛基金大多是短期或一次性措施,由政府和商界出資,試驗成功後可能變成恆常措施。綜援是社會救濟,是香港最底層的保護網,低收入補貼鼓勵就業,讓在職貧窮家庭脫貧的措施。幾樣工具有扶貧性質,但對象和理念不同。至於最低工資,是防止基層工人收入過低,扶貧的功能有限。
延伸閱讀
江健成、查里斯,釐清低收入家庭補貼準則——試析樂施會和社聯方案優劣,信報,2013-09-19,A20。
江健成、查里斯,設「家庭基本金」減基層工作成本,信報,2013-09-24,A21。
林兆彬,貧窮是最惡劣的暴力——寫在香港貧窮線公布前夕,2013-09-27。
圖片來源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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