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一群為子女爭取居港權利的家長今天(11月19日)到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請願,要求政府取消對港人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居港權的年齡限制,斥責政府辦事不公平公正、妨礙他人家庭團聚,並向申訴專員投訴保安局與內地政府,在處理港人內地子女申請單程證居港權的問題上行政失當。申訴專員接受家長們的請願信後立即與其開了一個簡短會議聆聽他們的訴求,並表示會跟進事件及作書面回覆。
自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或母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分證時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可分階段向內地當局申請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申訴的家長大多是年紀老邁的公公婆婆,他們質疑將界線定在14歲的原因,並指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並沒有列明此申請條件,認為香港政府剝削他們一家團聚的人權。他們遞給申訴專員公署的請願信提及,這個14歲的界線雖在2011年制定,卻規限了他們幾十年前的決定;若當年他們得悉有14歲的規定,定必會早幾年出境。
協助家長的甘浩望神父稱,終審法院在1999年1月29日曾判決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婚生或非婚生、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經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然而同年6月26日的人大釋法指出只有獲批單程證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如此先判決、後釋法的做法並不公平。他在上月曾攜同家長代表在行政會議開會時到特首辦請願,亦曾遞信到平機會要求協助,惟至今仍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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