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創作歌手張懸在英國曼徹斯特演出時,接過台下台灣學生給她的中華民國國旗,一個大陸學生不高興地說,No Politics Today。
說「沒有政治」就是一種政治,早已是一種陳腔濫調;但確實,這個事件及其在大陸引起的巨大反應,深刻地反映了當代中國青年的某種政治觀:愛國主義與犬儒主義。
首先,拿出國旗是不是政治?張懸在事後說「這只是個旗子,代表台下這些學生和我來的地方,這當然不是政治。」
但這當然是政治。張懸的意思或許是她不是為了宣示某種政治立場刻意挑釁觀眾,但國旗當然是政治符號,甚至就算這不是「國旗」,她只是說熱愛台灣這塊土地,也可以被視為一種政治,一種「認同政治」。
但她為何不能在演唱會談政治,或者表現有政治意涵的情感?許多人評論說,觀眾買了票進去聽音樂,你卻在台上政治表態,是掛羊頭賣狗肉,名實不符。這是很普遍的一種批評,但也是最荒唐的。
搖滾或者嚴肅的音樂,當然可能涉及政治,並且常常在現場演出時用不同手段去刺激觀眾思考。因為他們的作品和演出不只是來娛樂觀眾,而是讓我們去認識、思考人性與世界的複雜與多樣,幽暗與陰沈。你在這些演唱會上,可能會看到脫褲子、罵髒話、舉抗議布條,或者音樂人背後影響充滿各種政治與社會符號,有的或許是無㾖頭,有的則是刻意讓你不舒服,試圖把觀眾推向視覺、聽覺或思想的邊界。
而張懸呢?張懸第一張專輯中的「寶貝」是她的成名曲,但她從來不是一個小清新玉女。她從出道來就不避諱在公眾場合抽煙或偶爾髒話,她在音樂中(尤其是過去兩張專輯)關注社會現象,凝視社會弱勢,她屢屢公開發言支持社運議題,從大陸烏坎事件、香港反國教,台灣的農民、原住民到反媒體壟斷。說她兩岸三地最關注政治和社會議題的歌手之一都不為過。
所以,歌迷來聽張懸演唱會,應該要理解她可能表達她的各種理念與想法,而不是對她喊:「我們今晚只是想來開心/We just wanna have fun tonight」。相反的,一個搖滾樂迷應該準備接受在音樂中或者表演中得到觀念和美學上的刺激,而不只是fun──雖然這也是一部分。張懸在事後說的好,「歌手,學生,聽眾,消費者,我們都需要新的資訊帶來的新刺激與新學習。」
如果沒有這種音樂人或藝術家以及這種聽眾一起前進,音樂或藝術世界不會進步。
其實這些對音樂的錯誤認識不應該發生,也不應該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彈。如果張懸談的是其他政治理念,或者是美國樂隊拿出美國國旗,聽眾也不會反彈。說到底,問題就在於那面國旗。
許多批評者認為這旗子,或者當張懸在現場用英文說「我很自豪可以介紹我的國家/I'm proud to introduce my COUNTRY」,就代表她是「台獨」。然而,張懸指的國家是「中華民國」,而任何對地緣政治有現實感的人,都應該認知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兩個國家,也該知道支持中華民國不代表是「台獨」(甚至可以說兩種派別是衝突的)。
但關鍵就在於,張懸來自中華民國的事實是這名學生和許多大陸學生不習慣、不舒服,或者無法接受的。(當然也有許多大陸人熱愛中華民國和馬英九總統。)正如一位網友在我的微博反駁我說,說搖滾樂有政治我們都知道,張懸反駁那麼多也沒用,我們只是想聽到張懸說,「我來自中國台灣,我並不想台獨」。
這句話道破了真相。對他們來說,真正重要的是這個民族大義的底線。
在深深的愛國情懷之外,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可能確實不談政治。那名說出「no politics」的中國留學生在她談張懸事件的豆瓣文章寫道:「我以前就和我男友說過,坐在一起討論政治的人都特可笑,這個東西不是簡單到我們能討論清楚的。當我們不了解一些事情的時候,最明智的方法就是不要當別人面去觸碰他。」
所以,如果張懸對兩岸關係的看法、對台灣的情感,牴觸他們的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那麼他們「最明智的方法」就是立即迴避這敏感的題目,有人更狂罵張懸,或者說從此不愛張懸了,無論他/她曾經多麼喜歡她的歌──為了嚴肅的祖國大夢,他們願意揚棄小清新幻夢。而如果黨對國家與社會的看法與他們不同,他們就去迴避政治,讓黨來決定。
對張懸來說,處理事情的作法卻剛好相反:「我們不必永遠迴避政治才能得到和諧,甚至互相理解」;「我們(不是發言者,而是我們都會有的)的許多觀念,有時候並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我們各自被教育或聽來的,所以我們有時才會迴避政治,或是避免討論任何有不同立場的話題以為是尊重,但因此我們反而永遠沒有機會平靜下來,或是有機會互相了解。」
張懸所希望的,是透過對話與傾聽,去認識與理解彼此的歧見──例如大陸人可以嘗試去理解張懸為何會以她的國家自豪,以及台灣人如何認知兩岸關係,當然反過來同樣重要。即使溝通的雙方最後仍有歧異,但在這過程中,我們都會對世界多了一份認識,都能擴大了思想的邊界。這個討論與對話的過程正是民主體制下「政治」的真義。
無論如何,感謝黨感謝國家,把大家教育的這麼好。擁抱民族大義、迴避政治、只想have some fun的年輕人,是黨最愛的好孩子。
(本文原刊登於紐約時報中文網,此處版本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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