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日審計署署長報告書中有關「編配及運用租住公屋單位」主題,當中署方提出以下建議:
1. 有關公屋輪候冊: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調查積壓已久的個案;
2. 有關配額及計分制:全面檢討,考慮定期剔除輪候冊上不合資格的申請人;
3. 有關空置單位:加強監察分類為編配中的單位和不可供出租的單位;
4. 檢討富戶政策;
5. 加強處理寬敞戶。
本會就以上五點有以下回應:
一、本會認同應提高公屋輪候冊透明度和問責性,可是審計署建議也只是「期望管理」,不見得可解決問題,首先政府所謂「三年上樓承諾」在多個例子已證明未能兌現,而這個所謂的「平均輪候時間」,其實充滿前設:包括1)不計算非長者單身人士、2)計算第一次編配而不是上樓(上述內容)、3)計算特快公屋編配(修正︰成功配編才計算在內)、4)計算平均數而不是所有人、5)不以申請日期作輪候起始,即時只是計算「登記日期」至「第一次配屋日期」,所以審計署建議只是叫房委會把「三年上樓」變成「三年首次配屋」。可是,對於不少申請人而言,真正的輪候時間應計算由「申請日期」至「安置日期」。
政府於今年9月公佈的《截至2013年6月月底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安置情況分析》反映,房委會明顯知道那14300個申請者的「安置日期」(即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房委會亦掌握他們「登記日期」及「配屋日期」,所以房委會必然可以計算出「真正輪候時間」,並作出具體分析,這不是複雜的計算,也是房委會已有的數據,但房屋官員一直隱瞞有關數據,只是為要避免社會指責政府違反「三年上樓承諾」。
二、關於配額及計分制,早前長策會建議分層就輪候公屋的非長者單身人士加分(先是45歲、然後至40、35歲),並增加少量編配額。可是,現時非長者單身輪候人數已超過11萬,即使最後有一半個案取消申請(至5.5萬),亦即使編配額由每年2000增至4000個,也需要十多年才能安置所有單身人士。現時審計署的建議,實在未能達到特首梁振英的選舉政綱︰「確保家庭申請者及35 歲以上「非長者1 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同為3 年; 並縮短35 歲以下「非長者1 人申請者」的輪候時間。」
三、過去政府數字公屋空置比率並沒有計算編配中單位及不可供出租單位,而是次審計報告中見當中已有8000多個單位,而可供出租空置單位竟有21%是空置一年以上,而不可供單位更有2600多個空置5年以上。顯而易見,房委會並沒有善用空置單位,反而不斷制造「富戶」和「寬敞戶」,實在未能說服公眾。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剛公布的長遠房屋需求評估,政府未來十年可收回大約173000 個公屋單位,當中包括20581 名須優先處理的「寬敞戶」。本會不禁要問,在2016 年起,每年居屋供應平均只有4000 個的情況下,有多少的「富戶」能夠憑手上的資產,爭到供應量極少的居屋,甚至是「越級」買私樓?又有多少個60 多歲長者,會因「阻礙公屋流轉」之名,列為需「優先處理」的「寬敞戶」,老來還要忍受迫遷之苦?
一個也許更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要促進公屋流轉? 「寬敞戶」正正是因為選擇(或被迫選擇)不流轉,留守在公屋單位,於是便視他為「濫用資源」,享有政府補貼而又不肯妥協的一批住戶。
因此,就審計署報告,本會建議如下:
1. 定期公佈「真輪候時間」,公開輪候冊人士由申請日期至安置日期的輪候時間;
2. 定期公佈輪候時間人數分佈及狀況分析,以作未來公屋規劃的依據;
3. 善用空置單位;
4. 檢討「寬敞戶」政策;
5. 全面檢討配額及計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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