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嶽在〈摒除心中偏見 人人得享平等〉一文批評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明光社文書關啟文教授撰文回應,文章八成篇幅是引述「同運活躍分子和支持同運的知識分子」的言論,以證明這些人「把同性戀與……戀童或……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然後在總結裏反問:
『其他人聽到這些言論,準確地報告給一般市民知道,也讓他們明白同運的革命性性哲學,有何不對?為何周主席不向原本說這些話的人問罪?卻反而怪罪傳話的人呢?這是哪門子的「平等機會」?』
關教授這個回應裝腔作勢得很,假如用英文來形容,我會用 'disingenuous' 一字。他說的「其他人」,應該是包括了周一嶽指責的明光社成員,否則他可以直截了當否認這些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然而,他們這樣「相提並論」,真的只是做「傳話的人」、真的只是為了讓一般市民「明白同運的革命性性哲學」嗎?大家都知道不是,關教授當然也知道。
假設「同運的革命性性哲學」提倡我們應該接受主流社會排擠的性喜好和性行為,例如同性戀、雙性戀、戀童、戀家人、戀動物等,這種「相提並論」是正面的,與明光社成員反面的「相提並論」明顯不同 --- 他們認為同性戀、戀童、戀動物等都是罪、都是不道德的。雖然同是「相提並論」,但有了這個分別,就不能說明光社成員只是讓人「明白同運的革命性性哲學」。打個比方:假如我認為職業無分貴賤,就算是掃街、倒糞、替人浴足按摩、提供性服務,也不應被岐視,而你則說這些職業全是「不潔」的;即使我們都是將這些職業「相提並論」,你可以說你只是複述我的看法讓人明白嗎?
其實,反對歧視同性戀、支持同運的人不一定全盤接受關教授說的「同運的革命性性哲學」,例如周一嶽,他可以反對歧視同性戀,亦同時認為「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即使明光社成員真的只是複述「同運活躍分子和支持同運的知識分子」的言論,關教授對周一嶽的回應仍然是不公允的。
(圖為編輯為加,取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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