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沒有打算重看《大鬧廣昌隆》,因為怪力亂神從來不是我那杯茶,而且我對這種以暴易暴、殃及池魚的復仇故事頗有反感。只因朋友興致勃勃,就陪她走一遭,順道看看今年換了演員,能否另創一番觀感。
結果戲文看將下來,還是無法叫我改觀。即使換了演員,也沒能把平庸惡俗的戲文演得較容易接受。這與個人演技高低無關,而是劇本的道德意識、場面編排等,實在值得商榷。平心而論,梁煒康扮演忠厚老實的小販劉君獻,仗著一腔義憤,為萍水相逢的女鬼廖小喬伸冤,徹夜不眠帶她告上官府,結果被縣老爺痛打八十大板,然後負傷跑到城隍廟買路票,又帶廖小喬到陸判座前哭訴,本來應該挺教人感動和欽佩的。可是聽他邊做邊唱在陰間(為甚麼買路票要到陰間?他做過甚麼來著?是否我記錯了?)的見聞,恐怖之極,不是上刀山下油鍋就是挑舌根睡釘床之類,頓覺大煞風景。都甚麼年代了?還靠恫嚇來向昧夫愚婦勸善麼?而且那一大段曲詞,語言乏味,態度說教,聽得我如坐針氈,雞皮疙瘩早掉滿了一地,暗想:「真難為了演員。」
抑惡揚善原是中國戲曲的優良傳統,然而怎樣說教才動聽,讓觀眾在聲色之娛裡感悟人生智慧、陶冶性情,達到潛移默化的目標,編劇還須費煞苦心。道貌岸然的平鋪直敘,固然通俗易懂,但觀眾也是有思想、有脾氣的凡夫俗子,看戲多是為了娛樂,這樣直言無隱的向他們說教,是否他們所樂於接受?會否沖淡了劇本的文學色彩和可供表演的戲劇本質?中國古典文學講究溫柔敦厚、婉轉有力的諷喻,不願直斥其非,顧全對方顏面,非深諳人情世故者不能為之。然而諷喻太隱晦的話,又可能達不到勸諫的作用。所以說,要編寫雅俗共賞、言之有物的劇本,從來難於登天。
中國文學素有「文」與「質」之爭,源於孔子「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的說法。朱熹注釋云:「『彬彬』,猶『班班』,物相雜而適均之貌。」孔子本來說的是個人修養,指做人應該內心誠懇、樸實,但也須注意言辭(即個人學養的外在體現,也就是周世顯所謂「辭令寄於學問」者也),兩者並重,才稱得上君子。後來引伸到文學層面,「文」是外在的雕飾,指修辭;「質」是內在的本質,指內容、題旨。寫作時,兩者如何取捨與平衡,視乎作者的創作意圖、才情、筆力而定,難以一概而論。但看《大鬧廣昌隆》,則似乎近於「質勝文則野」,某些粗陋、直率之處,如上述那一大段「地府見聞記」,實在令人不太舒服。
然而這也罷了,那結局才是最叫人難受的,簡直情緒不安,幾乎需要心理輔導。話說那趙懷安立心不良,騙財騙色,實在死有餘辜。他叔父趙瓜齊獻計施詐,推波助瀾,也算該死。但趙懷安的妻子呢?戲文沒說她做過半點壞事,對丈夫的惡行似乎也一無所知,為甚麼要她陪死?當晚聽到有觀眾以為趙妻只是嚇得暈了過去,但劉君獻自言發現了三名死者,顯然把趙妻也算進去了。也許因為趙妻死得太冤枉,眼見三人屍橫就地,竟無半點大快人心之意,反覺不寒而悚,厭惡陡生。即使明知「看故不要駁故」,仍忍不住心中嘀咕:「廖小喬為報情仇,連害三條人命,趙懷安叔姪是元兇首惡,那也罷了;趙妻是無辜的,她的冤魂又該找誰報仇去?」何況廖小喬是羞憤自盡,不是趙懷安派人謀殺,她能否全然以受害人自居,甚至理直氣壯地傷害無辜,似乎也值得深思。
因此,我至今不明白,為甚麼有觀眾居然把《大鬧廣昌隆》當作詼諧、「生鬼」的喜劇來看。儘管劉君獻的舉止頗為滑稽--如在縣衙告狀途中,以及廖小喬向陸判哭訴時,忍不住呼呼大睡,鼾聲如雷,的確相當有趣;但縱觀全劇怨毒淒厲、玉石俱焚的氣氛,我真的半點也笑不出來。
附錄:《大鬧廣昌隆》演出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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