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區議會秘書處剛於今日(2月14日)電郵文件,建議議員以區議會名義,「通過舉辦各類活動,在地區層面推廣認識〈基本法〉」,假借推銷〈基本法〉內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實為有硬銷政改之嫌,更意圖製造民意支持「有篩選,當普選」。
文件指「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轄下本地社區工作小組表示「為配合政制發展首輪諮詢工作,該小組現邀請各區議會安排在地區籌辦推廣活動,令地區各階層人士對〈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有更深入解」,並會通過民政事務總署向18區議會撥款,每區最多25萬元,以籌備各類有關活動。
是次籌備活動,名義上為「推廣〈基本法〉」,實質意圖借18區區議會之名,強調「令地區各階層人士對〈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有更深入解」,即第45條的條文及人大決議等內容,有到各區硬銷政改之嫌。
是次借推廣〈基本法〉之名硬銷政改所費甚大,民政事務局通過民政事務總署「專款專項」方式向18區議會撥款,每區最多25萬元。我曾向秘書處了解,該款項需於3月31日前運用10萬元,,及後在5月前再運用另外15萬,即18區總共動用450萬於3個月內硬銷,而現時18區區議會均在保皇建制派的壟斷下,所謂的推廣實必偏向保守,加上為配合政府政改諮詢而設限於5月完成,令人擔心只會通過「蛇齋餅粽」派禮物或「做show燒煙花」方式胡亂花費公帑,更借此製造民意假象,支持政府及建制派的保守取向。
我想指出政改三人組一直以所謂「有商有量」的方式諮詢2017特首選舉辦法,但只強調「在基本法框架下」討論,對坊間提出的「公民提名」,真普聯所提的「三軌方案」一味提出質疑違反基本法,卻未有顧及香港市民希望以沒有不合理篩選的方式普選產生符合民意的特首的意願。
此舉實令人質詢為何政改三人組不可光明正大地向公眾進行政改諮詢「反而要通過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局通過保皇黨壟斷的18區區議會,假借推廣〈基本法〉之名,實為只為在各區硬銷政改,製造只要符合〈基本法〉列明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便等於2017年的特首選舉已為真普選的假象。若有關活動加入早前多名親北京人士或官員所講的提委會要「八九不離十」及「由機構提名」 「與中央對抗人士不能當選」等內容,更讓人擔心是次諮詢是否「有商有量」,抑或只是通過硬銷洗腦方式製造所謂支持「有篩選,當普選」的民意。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政改諮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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