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朋友都對《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抱著很大期望,卻「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換來卻是失望。沒主線、沒連貫性、與原著出入太大等批評不絕於耳。雖然如此,導演將小說「飛機昱之死」一幕「大改造」,所帶出的道理,我是十分欣賞的 。
原著小說中, 「飛機昱之死」的一幕好像影射香港的網路欺凌現象。當時「潮童」飛機昱被揭發姦「LV女」屍,眾人都感到十分噁心,中年男子更爲出風頭搶先動手打飛機昱。到中年男子與潮童扭作一團時,除了池盡力想把他們分開,其他人都隔岸觀火,實行「必要的沉默」,有的更甚至各自企上高地,火上加油,但根本不想參與解決問題。
情況就如我所見到的網絡欺凌。當有人犯錯時,尤其是觸動到他們人性的弱點時,總有一班故作正義的人誇大對方犯錯的嚴重性,帶頭進行人身攻擊,其於則多數「食花生」,或故作道貌岸然的說風涼話,或將自身不幸發洩於其身上,卻忽略了幾條很重要的問題:對方犯的錯需要我們訴諸暴力嗎?我們這樣製裁對方恰當嗎?有什麼證明我們的行動是公道的?最重要的是,我們真的是在解決問題嗎?還是一味好像不需爲自己說過的話負責般發洩?真的很值得我們思考。
而電影改動了原著的情節,帶出了另一個值得我反思的話題。究竟由「多數人的暴政」主導的民粹社會是如何呢?首先戲中病毒被抽寫成由身體接觸傳染,而飛機昱姦屍一幕則改寫成LV女被施暴途中病發身亡。此情此境,飛機昱既身上帶有病毒,又曾強姦LV女,理應如何處置呢?在怒不可遏並無視原有法律的情緒下,茶餐廳內大部份人,除了池,信和白膠漿認為昱罪不致死外,都主張殺死他,因為他們感性地認為強姦是該死的,不應給予改過的機會。
但事實上,這真的是最公義的抉擇嗎?在狂熱和激情主宰下,他們已不會思考這問題。我深信,如果現實中把人的生命交給一班只以當下情緒爲行事準則的人,是十分恐怖的。當民粹過了火位,便很可能成爲將劇情帶到現實,歷史上不乏例子。
另外,電影加插「一人插飛機昱一刀」,可謂畫龍點精。任達華扮演的中年男子帶頭提議殺掉飛機昱,卻遲遲不肯下手。我認為是影射社會上不少人(或團體)「講就兇狠」,要行動時卻諸多借口,你推我讓,「揸流灘」。當然,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其後有人見大家都動手後,竟然抱著「人插我又插」的湊熱鬧心態,雖然不知所謂,但在香港,我們早已司空見慣。
但最可悲的是,屈於群眾壓力下,原本不贊成殺死飛機昱池和信,為保護自己,也迫於無奈插他一刀。事實上,在香港,我眼見很多次群情兇湧的時候,本身不跟隨大眾主旋律的人,如果不懂圓滑地表達意見;或不懂「識時務」地放棄立場跑到在主旋律下唱和,無論你說的話有無道理,都一樣會換來惡毒的侮辱。無論你持不同意見,還是選擇沉默,都一樣隨時中箭。可能茶餐廳裡的大多數人認為服從大多數就是民主,但他們可有想到,民主是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他們遞刀給不願動手的少數人時,可有尊重過他們的意願?這情節警告我們「多數人暴政」的禍害,給予我們不少反思的空間。
人權是人人享有的。我們應該了解自己的權利,但亦不應踐踏他人的權利,否則,我們隨時會做出自以爲公義,但實質不義的事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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