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天突然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引起香港政界轟動,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4頁聲明高調回應,反駁法官不應被視為「治港者」,批評白皮書說法令人以為法官和政府互相配合,發出錯誤訊息。
聲明同時反駁白皮書指「治港者」要準確理解《基本法》,公會強調,法官完全沒有需要接收任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又指尊重法治是遠超特首梁振英或香港高官常掛在口邊的「依法辦事」或「依法施政」。
白皮書指出,除特首需要愛國,更擴展至各級法院法官、其他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及主要官員,形容他們是「治港者」,「愛國」是治港者主題的基本政治要求,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責任。
大律師公會強調,本港法官或司法人員不應被視為治港者或治港團隊的一部分。公會認為,假如法官或司法人員被視為治港者並執行政治任務,會向公眾及國際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本港法庭是政府附庸機器、和政府「大合奏」,強調有關形容肯定不符香港狀況。
白皮書又稱包括法官在內的治港者應準確理解《基本法》,大律師公會形容白皮書視乎暗示《基本法》有另一套法官難以明白或知悉的解讀,但指法庭是根據完善且源遠流長的法例和憲法原則解釋,並公開透明地審訊,不存在法官可以或需要或接收任何就《基本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一國兩制白皮書司法部分指,應「尊重及維護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對基本法修改權及解釋權」,又指人大釋法「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既是對特別行政區執行《基本法》的監督,也是對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大律師公會認同,在《基本法》第158(1)條下,《基本法》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但同時根據第158(2)條,香港法院根據人大常委授權,可以自行解釋基本法,並屬香港自治範圍內事務,同樣是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高度自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會重申,人大應絕少且極慎重地行使根據《基本法》第158(3)條自行「釋法」,否則將在港人、內地和國際嚴重,造成破壞司法獨立的印象。
大律師公會強調,尊重法治遠遠超越單純「依法辦事」或「依法施政」,而應包括行使權力時自我約束,且需要適當地考慮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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