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一遊行的人數,無論警察公佈的,還是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都屬03、04年後的最重大的民主遊行。從筆者的親身經驗作比較,今年的遊行人數尚未超過或接近03年的規模。由於主辦單位報稱人數為51萬,比03年為多,因此,民陣所公佈的數字已沒有參考性。單以警方公佈的數字比較,今年的參加者較去年的增加了三分之一。
遊行是普羅港人可以採取的最和平、最有效的方式爭取自身訴求。大凡政治活動有兩點特別重要:一為參加人數,二為關鍵時刻。
人數中共行事方式並非如官媒《環球時報》所指:「只要參加遊行示威的人確認通過這種方式根本不能讓國家後退。」
事實上,中央在處理特區事務上,曾有一次跪低,那就是03年的50萬人71大遊行,事件令中央中途換了特首董建華。
五步曲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4 年的《解釋》,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要走「五步曲」。第一步: 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 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以及 第五步: 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歷史歷史上,特區只有一次完成五步曲。為解決2012年的選舉方法,曾蔭權在2007 年7 月 至10月發表了《綠皮書》,進行公眾諮詢;曾蔭權在12月12日向人大報告(第一步曲) ;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12月29日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基本文附件21,第二步曲)——
1. 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2. 2012年行政長官不實行普選;3. 2012年香港立法不實行普選;4. 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以作出適當修改;以及5. 在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的前提下,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在這裡,我們看到人大在第二步曲中,並非如其釋法的「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而是直接設下框架。一經設置,差不多沒有迴旋餘地。這就是五區公投和民主黨入中聯辦的原委。
當年,正在第三步曲,議會審議期間,民主黨提出所謂超級區議會方案。審其內容,其實沒有牴觸人大在31次會議的規定。但,梁愛詩等人硬是說它牴觸。民主黨進入中聯辦後,梁等人立即改口。最終,五步曲得以完成,新增了現時的區議會五席。
由此得知,第二步曲,特首上京是最重要的一步。
五步曲與三步曲中央在白皮書等多個場合中,都清楚地使用"五步曲"的描述。但,林鄭月娥等官員在電視宣傳中則多次使用"三步曲"。究竟,目前處於那一步曲,令人迷惑。
諮詢文件文件在去年12月至今年5月完成首輪諮詢,政府準備用2個月完成報告,它又表示在年底第二輪諮詢具體方案。
文件中表明:「我們的目標是透過這輪公眾諮詢,廣泛聽取市民、不同界別團體和人士,以及立法會就如何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意見,之後行政長官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如實反映在公眾諮詢期中收集到的意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確定2017 年行政長官及2016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可進行修改。」
整份文件都沒有提及第二輪諮詢或首輪諮詢,所謂第二輪諮詢是什麼,也令人迷惑。
從文義上看,梁振英將於年底前,赴京完成第一步曲和聽取第二步曲。市民到目前還未知第一步曲的啟動時間,這是不應該的。
關鍵時刻因此,今年七一遊行是普選的關鍵時刻,香港市民聰明地選擇了這一刻,空群而出,其訊息十分清楚——我們不要假選舉,我們不要沒有選擇的選舉。我相信,今次遊行的人數已達至03年71遊行的效果,足以讓北京三思。
錯估形勢港奸不斷放出空氣,讓北京感到香港人要反攻大陸。習近平若因此錯估形勢,強行推出強硬方案,其後果不單是佔中的那一日,它的惡果會延續下去,令新一屆政府無法管治。因為,當人民的人心已死,人民就不會相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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