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永健(左翼21成員、工黨秘書長)
立法會在地產黨議員的拉布下,終於在最後一次立法會會期通過。當中,民主黨胡志偉提出豁免租者置其屋計劃下,非永久居民購買單位繳交雙倍印花稅款的修訂,竟然罕有地獲得通過。
這項修訂本身只影響60宗個案,對條例的影響有限,但卻再一次引起市民質疑立法會議員偏幫新移民。
在《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的規定下,除了本身沒有任何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外,所有物業交易都要徵收雙倍印花稅。政策的目的在於壓抑來自外地的需求,以及本身有物業的買家的投資需求。
可是,一些非永久居民去年購入「租者置其屋」公屋時,房署和律師均沒提醒要交買家印花稅,結果最近才收到律師樓通知要繳付7萬至14萬元的買家印花稅,需要短時間內繳清,或以14%年息分期一年繳交。
實際上,大部個案中住戶的配偶或子女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是用了新移民成員作為業主。因此,一些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豁免。主要理據為:
一. 他們家庭本身住公屋,就算買了公屋單位,不會做成影響。
二. 他們買樓的性質為目住,而非用作投資。
最後,在立法會討論時,本土派議員均沒有批評此項修訂,范國威議員更投下贊成票。相反,投下反對票的就只有工聯會。從此可見,所謂豁免雙倍印花稅益新移民只是一場虛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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