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剛在報紙上發表《老老實實,是不是要革命》一文,把佔中公民抗命,等同民主陣營「為所欲為」,要搞「自決」、「獨立」、「革命」,最後「同歸於盡」。
這些話出自行政會議成員,令人更加懷疑他的智力。公民抗命,但不拒捕,反而單方面忍受警察的「合法」暴力,則「為所欲為」一方,只能來自警察,不可能來自公民抗命者。既然如此,演變為流血鎮壓常見,而演變為革命罕見。
和理非,犯和超
舊民運講來講去「和理非」,已經不夠了,已經被新世代超越了,變成「和理非犯超」:犯,就是不怕犯法,以犯法達義;超,就是在政改上不怕超越中共劃定的框框。這是新世代對港人的一大貢獻。現在學生們號召罷課,更是大張港人民氣。這些手段能夠給統治者壓力,但此遠非革命,請黨棍不要肆意抹黑。
你以為自下而上的革命,那麼容易出現嗎?革命須得成千上萬群眾直接行動起來,才成其為革命,不是那麼幾百個人可以「搞」得出來的。但鼓動大量群眾參加,真的那麼容易?自由主義宗師洛克《政府論》下篇指出,有人以為「人民普遍地遭受壓迫和得不到公正待遇時,一有機會就會擺脫緊壓在他們頭上的沉重負擔。…我的回答是,這種革命不是在稍有失政的情況下就會發生的。對於統治者的失政…, 人民都會加以容忍,不致反抗或口出怨言的。」 (《政府論》下篇,224-5節,商務版。網絡版)美國獨立宣言也說,「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中譯本)
你以為革命那麼容易鼓動?
歷史上的革命根本不是那麼容易出現的。文革好像不同,從毛澤東在1966年5月16日號召「革命」,不到一年各地已經到處「奪權」。文革之所以不同,正因為它是假革命 – 現代革命是制度改變,不只是「奪權」。革命都是自下而上地,以民主代替原有統治集團。由國家機器的最高領袖(當時毛澤東即使不是國家主席,仍然是軍委主席)發動群眾運動去鬥爭另一派,這種形式更像法西斯主義發動的黨衛隊及群眾運動。所謂「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當中三個名詞都用錯:既不是無產階級自下而上的,又只有文化破壞,也根本不是革命。
只有當專制統治者的罪惡無以復加,才有官逼民反(註一)。不過,官逼民反還不是革命。出現強烈的群眾反抗在先,但被血腥鎮壓在後,這是常態,因為人民手無寸鐵。只有當人民的犧牲精神,打動了軍警,他們陣前倒戈,與人民聯合,才有革命的發生。也只有到了這個時候,統治集團才比較容易分裂。
這類革命如果成功,通常並不流血很多。流血最多的,往往是不成功的革命 – 統治者要懲罰人民,於是濫殺。其次,流血很多的,是內戰,而不是革命。
革命真的不容易。如果有一天它果然出現,還因為有張志剛這類黨棍逢君之惡,上綱上線抹黑人民,就成為典型的自證預言 – 本來沒有革命,但在黨棍操弄下,結果越防止,它越快來到。
洛克論人民有權革命
基於主權在民的原則,人民當然有權革命,把專制腐敗的統治者趕走。不敢承認這點,就不是民主派。經典自由主義其實標舉革命權,不像港版自由主義那樣連講都不敢講。洛克《政府論》下篇222節指出:
「當立法者們圖謀奪取和破壞人民的財產或貶低他們的地位、使其處於專斷權力下的奴役狀態時,立法者們就使自己與人民處於戰爭狀態,人民因此就無需再予服從…。這一權力便歸屬人民,人民享有恢復他們原來的自由的權利,並通過建立他們認為合適的新立法機關以謀求他們的安全和保障,而這些正是他們所以加入社會的目的。」
美國獨立宣言也說:「當…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中譯本)這也是人民制憲,重新立約的重要手段。
「搞」革命不容易,但革命權仍要講
革命是開不得玩笑的事情,要慎重區分「革命」和「革命權」。有權革命,不等於適宜隨便去革;正如有權講話,不等於適宜任何時候都滔滔不絕,不然禍從口出。說話尚需審慎,何況革命?那些輕言革命的人,你得小心是不是黨衛隊式的「革命」。另一方面,雖然現在不是時候革命,然而人民任何時候都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包括革命權。人民只有精神上首先解放自己,才能有意志力去奮鬥到底。其次,民主奮鬥即使有時需要妥協,但先站穩原則,然後才能講策略妥協。中港兩地舊民運之不濟,正在於捨此正途。大家應該記得,1989年部分學生在人民大會堂前下跪求公民權。這其實同部分泛民現在主張,在佔中時,和理非還不夠,還要重演舊戲中臣民自綁以明志那種戲碼,同出一轍。真的,華人的臣民思想遺毒很深。我們只能寄託新世代能夠徹底擺脫這種遺毒,頂天立地做一國一城的公民。
反過來,如果中共真心不想有革命,其實很易,不去壓迫人民,則革命必免。
2014年7月17日
註一:「如果一連串的濫用權力、瀆職行為和陰謀詭計都殊途同歸,使其企圖為人民所了然…則他們奮身而起,力圖把統治權交給能為他們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們,那是毫不足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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