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來,被拘留了七個小時,被控違反不反對通知書和阻差辦公。好睏,但有三件事想說說:
1.【家母】 昨日剛好在友人處過夜,據家母所言,今早重案七點上門拉人,強行入屋後不斷問家母到底我是否住在這裡?昨晚去了哪裡?我的房間在哪裡?家母的職業是什麼?家母與我的電話幾多號(重案大佬,你話你冇我電話真係玩野咩)?家母醒目,全部都回答說不知道。據說一度在毫無理由下不讓家母上自己家裡的廁所,也不讓家母出門,這是非常過份的事,要拘捕的是本人並非家母,警方到底是憑什麼要控制我母的人身自由呢?是否拘捕社會運動組織者是要一併連家人騷擾?這根本是非法禁錮。從警方上門到我到警署自首期間,我從未接到過任何警方的電話或直接聯絡,警方要找我有太多方法,以往也是直接打電話給我,七點上門的唯一原因是要滋擾家人,試圖通過上門拘捕這種行為令被捕人士陷於家庭壓力之中,幸好家母叻到爆炸,完全唔理差人,掂行掂過化妝換衫睇動新聞,竟然仲識去搵Jaco Chow Nok Hang,佢話:「你地一齊食冬瓜盅邊爐丫嘛!」回來時看見家母放了湯在客廳,眼濕濕,謝謝母親,也實在嚇死了她。
2. 【警署內吃飯】經常出現差人餓到個AP傻都唔俾飯佢食的事,七二那天拘留到中午十二點才吃第一餐飯,今天一去到警署不久,女警就拿了盒飯進來叫我吃,我說我吃過東西了不吃你的飯,她三番四次叫我吃,起碼叫了五次,還發明了什麼LUNCH BREAK說給我放飯(咁我可唔可以出街食呀大佬?),BREAK了九個字才繼續拘捕的程序,事後還不斷問我到底有沒有吃飯。吃不吃飯跟警察有什麼關係?你有責任為被拘留人士提供食物,不等於我一定要吃,也不必再三叫我吃,我說不吃就是不吃,我也有不吃飯的權利吧,別把我不吃飯當成為難你的事,我只是不想吃讓人反胃的皇家飯而已,特別是望到你個樣就唔想食,不如你早d放我出返去仲好。
3. 【電話】首次因政治拘捕而被沒收電話作證物用途,警方說我要沒收其實唔洗同你解釋原因,日後大家要小心自己電話裡的個人資料。好啦我會盡快買返個新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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