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在上星期六公布了官方首條貧窮線,並採納了「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的概念,以家庭入息中位數的50%定為「貧窮線」。根據2012年數字計算,1人住戶的貧窮線為3,600元;2人住戶7,700元;3人住戶11,500元;4人住戶14,300元;5人住戶14,800元;6人或以上家庭則為15,800元。
梁振英在扶貧高峰會上提出了扶貧政策的五大原則:
第一,將資源集中在最有需要的人;
第二,扶貧措施要多元,不應靠單一措施解決貧窮問題;
第三,扶貧是社會投資,應該更正面鼓勵自力更生,提高社會流動;
第四,政府不可能孤軍作戰,必須有社會各界的參與、支持;
第五,政府不應以完全消滅貧窮為政策目標。
何謂「最有需要」?
首先,筆者並不是完全否定「將資源集中在最有需要的人」的原則,它聽起來好像很合理,但究竟何謂「最有需要」呢?梁振英強調這原則,其實即是意味著,政府將繼續使用「剩餘福利模式」(residual model)去制訂各項社會福利政策。「剩餘福利模式」的意識形態視社會問題的起因為個別人士本身的能力貧乏(例如家庭教育不足)或意識問題(例如懶惰)所造成。只有在市場失效時,政府才會作出補救性介入,社會福利只提供予「最不能自助者」,其他的個人或家庭都被鼓勵在私人市場上自行尋求滿足其需要的方法。
一直以來,政府提供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公共房屋等社會福利政策,不就是本著「將資源集中在最有需要的人」的原則嗎?何謂「最有需要」的話語權一直在政府手上,但其福利政策的成效為何?在官方公布的數字裡,在稅項及福利轉移後的102萬貧窮人口當中,為何竟然有23.5萬人是綜援人士呢?為何又有高達53.7萬人是在職貧窮人士呢?
事與願違的審查制度
政府經常強調福利是要幫助社會上最有需要的人,但往往事與願違。政府過份強調所謂「將資源集中在最有需要的人」的原則,只會繼續合理化那些審查繁複的長者生活津貼、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等措施,更向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的人士潑了一大盤冷水。
任何設有審查機制的福利政策也會「阻嚇」一些怕麻煩的人士,特別是有需要的長者。當中的標籤效應更會帶來社會分化、社會排斥和醜化福利領取者,最終令他們失去社會認同。所以不少有需要的人都害怕申領福利,全港有十六萬多的長者合資格領取綜援,但由於不願接受審查而放棄申領綜援,顯示出審查機制確實會帶帶來強烈的標籤效應,造成福利排斥,令部份最有需要的長者得不到支援。
政府對於公帑的運用經常持有雙重標準,曾蔭權與湯顯明酬作費用無枉管,貪盡大小便宜,但對於福利受助人鉅審查就嚴苛比無。「將資源集中在最有需要的人」與「政府不可能完全滅貧」這原則,簡直就是首尾呼應的語言偽術。究竟在政府眼中,是否所有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也是「最有需要的人」實在值得懷疑。梁振英今次戴上了這個「大頭盔」,從而估計到,未來的扶貧政策將會繼續設有各種嚴格的經濟審查制度,政府寧願讓部分「最有需要」的人士因為制度的阻礙而得不到援助,也絕不容許丁點所謂「濫用」的情況出現,製造窮人與窮人之間的矛盾。
必須要被消滅的暴力
「聖雄」甘地曾經說過:「貧窮是最惡劣的暴力。(Poverty is the worst form of violence.)」不論是「絕對貧窮」(absolute poverty) 抑或是政府今次採用的「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 的概念,在理論上,貧窮也是能夠完全消滅的。梁振英說「完全滅貧是不可能的事」反映了他的無能和缺乏決心,是對貧窮人士的一大侮辱。
貧窮是必須要被消滅的暴力。現時政府正以收入中位數的一半作為貧窮線,滅貧怎會是不可能的事呢?「滅貧」不是等於「均富」,政府只要用各種不同的方法,讓社會上收入最低的一群人,其收入也高於收入中位數的一半,那麼福利轉移後的貧窮人口就可以接近零。
要達到上述目的,政府可以設計不同的政策,例如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 、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 等政策,而香港政府一直只主要採用類似社會救助的綜援,作為單一的扶貧政策,其不濟的設計導致香港出現了大量在職貧窮、長者貧窮、新移民貧窮等問題。所以,扶貧措施必需要多元化才能夠有效滅貧,但梁振英口裡的「多元化」,從他的政綱和施政報告,便估計到將會是沒有新意的措施。
製造貧窮對立
至於梁振英高調地提到「社會必然存在財富差異」的原則,簡直是與香港的貧窮狀況完全脫節。現時香港的堅尼系數達0.537歷史高位,貧富懸殊的嚴重程度冠絕全球的國際大城市。難道梁振英是想企圖抹黑和扭曲民間團體「滅貧」的訴求,讓大眾認為那些民間團體和政黨都在大搞「福利主義」甚至「共產主義」,從而刺激起中產和有錢人反對他們提出的社福改革訴求嗎?最終政府可以在消滅貧窮一事上,稱自己缺乏「戰友」和「支持」而敷衍了事嗎?他的做法無疑正在製造社會裡窮人和有錢人的分化和對立。假如得不到商界支持,不作出重大的福利和稅制改革,其實單靠政府的確難以滅貧。
沒有具體目標的口號
最後,梁振英甚麼具體目標和措施也沒有,只懂叫喊口號原則,只是一場「馬騮戲」。他提到的「扶貧是社會投資」雖然挑戰了新自由主義中,指出福利與經濟發展互不相容的看法,但無疑是將傳統社會政策強調的社會關愛、利他主義、福利權利拋棄。提高社會流動的投資就是發展教育,但梁振英政府沒有增加資助大學的學位額數量,教育正不斷被商品化,怎能讓基層學生脫貧?怎能消除跨代貧窮?
「鼓勵自力更生」可怕之處在於,是政府企圖迫使弱勢群體走進不公義的工作世界,被再商品化(recommodified)。在政府缺乏配套、勞工市場充斥著不公義之下,弱勢群體將被強迫放在勞動市場中從事低技術的工作,任由資本家剝削。這些低技術工作工資低、工時長及不穩定、保障少、剝削最嚴重,就算「自力更生」也不能保證他們能獲得基本生活所需的合理工資。再者,其實「互相幫助」和「關懷弱勢」才是社會應有的核心價值,而不是盲目鼓吹「自力更新」。
讓每個人都能夠脫貧、基本需要得到滿足、有尊嚴地生活……是一個政府應有的責任。如果香港政府連這個卑微的要求都不能夠達到,我們要這個政府來幹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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