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1月8日,刊出中科院特約研究員蒯轍元的評論文章,說「中聯辦出手捍衛行政主導體制天經地義」,更讚揚「中聯辦做對了」,斥「反對派」議員是賤骨頭,認為中聯辦應當強硬地「支持」港府依法施政,「反對派」終將要習慣這一點。更進一步將之説成是中聯辦的職責,若對香港事務「如果不管不問,那就是失職」。
早在中共建立政權時,即1949年香港還受英國管治,中共已有國策,如何處置香港,即所謂「長遠打算,充分利用」,97延伸至「一國兩制」。在英殖時代,香港沒有發展民主政治,基本上是源自中共和港英間的默契,而戰後的「非殖化」沒有延伸到香港,是源於中共當時忙於建國內務而無意收回,在非殖過程中,一些國家更出現內部分裂,分裂後獨立成新的國家,香港當時卻沒有將「獨立」搬上議程,我認為是現狀令英國無損,故無意沾上半點麻煩的緣故。
中央涉足香港內政,早在香港97金融危機和2003年「沙士」時期,已有跡可尋,從2003年前的「不干預」、「不介入」,繼而其後的「不干預但有所作為」。最後演變至今,中聯辦已變成明目張膽的插手和指導政府施政,更而指導各政治力量「支持」政府政策。就這得寸進尺行為的背後原因,在身兼行會議員的葉劉淑儀今番説話也見「露底」,她説 :「問題係特區政府自己的力量唔夠,如果佢力量夠,冇人質疑佢決定,冇人查,根本唔使捍衞」。前朝政府,不論是董建華或曾蔭權充任特首的,在中共眼中,都是弱勢政府,而按中共的解構邏輯,是「愛國愛港」陣營不敵「反對派」的緣故,令香港施政失效,中聯辦便出手領導和團結這個陣營,一致抵抗「反對派」的勢力。今次的電視發牌事件,正是這個策略的具體實行。
中聯辦干預港共政府施政,固然是一項違反《基本法》的行為。相關的章節是《基本法》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從政治體制的安排上,特首和立法會有責任捍衞《基本法》,制止中央干預,不致令《基本法》遭受踐踏。但如今兩者雙雙甘願唯中聯辦馬首是瞻,同告失陷,齊齊協助中聯辦違反《基本法》,只剩下「司法」和制度外的「民權」力量,抵禦中聯辦的干預,而「司法」力量,是被動式的參與,有案件提上法庭,才可進行判斷、裁決或定立規則,無從主動出擊。這兩股力量可以撐得多久,不得而知,但已令人感到岌岌可危,擔心遲早也被馴服。
立法會議員是監察和影響政府行為的恆常制度內組織要員,亦身兼體現民權的要務責任,建制派議員現在公然接受中聯辦指點香港江山,是充當中聯辦違反基本法的幫凶,理論上,這可以被視為「顛覆香港」和「顛覆基本法或一國兩制」的行為,自然邏輯上是於法不能容忍,應受到懲治,相關具體法律,值得考究。在法律基礎而言,實非無的放矢,除了上述《基本法》22條有言在先,便是立法會議員履職時必須提呈的法定誓言可以佐証,要留意的,誓言中沒有提及中國,只提及香港和基本法,亦即是說,只有香港和基本法,才是立法會議員的唯一效忠對象,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更加不是中聯辦。立法會議員的履職誓言是這樣的:「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面對指控,建制派已築起了防禦,相信亦是中央政府的密令,便是將中聯辦的干預「制度化」(institutionalised)和「正常化」(normalised),試圖將干預變成合情合理,屬於制度的一部分,甚至是將之扭曲為符合基本法的「合法」行為,將干預說成「溝通、接觸、關心、了解或認識」。因此,葉劉淑儀便指出,中聯辦出手是「無可厚非、不足為奇」,當有人指中聯辦做法並不恰當之時,更反咬指「可能啲人潔癖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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