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ego Duff@鍵盤戰線及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身為獨媒倡議幹事,我昨日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議:聽取有關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的意見。
首先列舉例子講解何謂「版權」:無綫電視早前播放電視劇《衝上雲宵》,因版權問題無發使用社會期待的陳奕迅《歲月如歌》。連無綫龐大的企業都「傾唔掂」,未能獲得歌曲授權,何況普通的小市民、小網民?此外教科書年年加價,家長呼冤無門,這就是版權的一面。
「版權」是法例概念,但這概念就是商業概念。不過,版權不單是商業經濟概念,它更有社會文化向度,還涉及表達自由、創作自由。更何況二次創作是現今網絡一代的潮流,怎能把整代人的行為視為非法?既然於版權業界而言,版權只是商業概念,那為什麼他們不支持民間第四方案--以不牟利為目的的個人用戶衍生作品(User generated content, UGC)都能獲得民事及刑事豁免?
現時惡搞、戲仿或再創作是社會和科技進步的體現,版權業界應面對現實,不必認為會損害其利益。當紅歌手的演唱會和電影《狂舞派》並沒有因CD、網上串流及電視的普及而失去觀眾和市場,重點是作品質素和誠意。
最後,我繼續提醒公眾及議員要留意「安全港」,即《實務守則》的諮詢未解決。網絡平台及供應商無責任充當判官,判斷內容是侵權還是二次創作,並將其移除,要求政府重新展開諮詢。
戲仿諮詢將在11月15日結束,大家記得踴躍表態,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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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錄影片段,獨媒發言內容在15:20分開始。(鳴謝:csmth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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