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解決「不包括土地」爭議 建立「鄉村及郊野公園」政府推動「生態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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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不包括土地」爭議 建立「鄉村及郊野公園」政府推動「生態復鄉」
Nov 5th 2013, 08:16, by 土地正義聯盟

解決「不包括土地」爭議 建立「鄉村及郊野公園」政府推動「生態復鄉」
土地正義聯盟就《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的意見

土地正義聯盟認為,鄉村和郊野是一個連續的整體,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時,不能只偏向其中一樣。但是,政府過去三十多年的方向正是側重於郊野保育,對於鄉村則採取放任態度,任由鄉村及周邊農業地帶被粗放式的發展,例如丁屋、露天貨倉和囤積土地的發展商蠶食,導致新界大部份鄉村面目全非。

丁屋發展破壞壞村

一條完整的鄉村必須保有居住及農業兩部份,因此以丁屋為主導的新界鄉村發展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就算對於新界男性原居民而言,目前被高度地產化的丁屋發展,當中的利益很多已被村中有勢力人士壟斷。誰有土地誰話事的邏輯,根本沒有照顧不同階層的原居民的居住需要,最終反而令鄉村組織被利益集團綁架,導致村不成村,鄉不成鄉。

「不包括土地」令鄉村荒廢

主流以丁屋為主的鄉村發展陷入自我毀滅的死局,但被郊野公園包圍的鄉村,即政府所謂「不包括土地」,則是另一個極端。受政府偏重郊野保育思維所影響,市民一般都將「不包括土地」的鄉村視為郊野的一部份,不介意裡面的鄉村凋零荒廢,最終融入郊野。這種因為郊野保育政策間接造成的「人為廢村」,我們認為並不理想,一來原鄉民將永遠失去自己的故鄉,二來香港整體亦失去了重整本土鄉村生活的機會。

倡議:生態復鄉

鄉村發展不是只有一種模式。土地正義聯盟認為,位於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鄉村,給予我們一個難得的機會,重新營造出不同於主流模式的「可持續發展生態鄉村」。這些珍貴的鄉村,一方面需要以制度加強保護,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和社會提供更多支援,令可持續的復鄉計劃得以開展。

擴充郊野公園 正名為「鄉郊公園」

總括而言,我們贊成將所有「不包括土地」內的鄉村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內,同時間,「郊野公園」亦應該正名為「鄉村及郊野公園」,或者「鄉郊公園」。被納入「鄉郊公園」的鄉村,政府應主動協助原村民、保育團體及其他有興趣的市民,一起度身制訂「可持續的復鄉計劃」,包括復修舊屋或增建限量的房屋(不再是丁屋,可以與香港的大學建築系合作,為每條村設計適合的環保房屋),以永續方式恢復周邊荒地的農業活動;政府對這些「生態鄉村」亦應提供政策上的協助,例如容許村民合法經營鄉村旅社及培訓村民從事相關的生態旅遊活動,以不同手段活化鄉村經濟。不願意參與計劃的土地業權人,我們建議政府改變目前的做法,給予適當的補償金。

發展與保育兼容

多年來,以郊野保育為重點的環保團體和認為土地業權人不應受發展限制的新界原居民群體,一直走不出既定的角力模式。我們從鄉村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切入,一方面認為鄉村和郊野的可持續發展應該同時被照顧,另一方面整個鄉村的未來亦不能單從土地業權人的利益來考慮。希望政府能打破僵化的現行政策,把握這次處理「不包括土地」的機會,為鄉郊保育工作帶來突破。

土地正義聯盟執行委員會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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