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麽是人活著必不可少的東西?空氣、水和食物。沒有了空氣,人是必死無疑,除了健力士世界紀錄最長閉氣時間的18分32.9秒外,一般普通人大抵只可撐二至三分鐘。沒有了水,在適溫的環境中人類可活十多天;沒有了食物,光靠水活命,健力士世界紀錄是由一位英國人Dennis Galer Goodwin 擁有,為了抗議被監禁,絕食了385天!但我們得認同:空氣、水和食物是「必不可少」的活命要素。
可是,除了空氣、水和食物,人活著是否不須其他條件?聖經也有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馬太福音4章4節),相信稍有普通常識的人也會認為除了必要的空氣、水和食物外,我們還有其他不同的需要的——有些人會說是「神的話語」,有些人會說是愛、有些人會說是人權自由等…。那麽,這些又是否可稱為「並非必不可少」呢?
言歸正傳,特區市民為追求一個真正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特首制度,在崎嶇的民主路上顛簸而行、聲嘶力竭,現在達成共識,超過六成的市民同意選特首必須讓三百萬選民都擁有票值相等的提名權,即「全民提名」權。忽然,教協副會長張文光跑出來說「全民提名並非必不可少」,而「關鍵在於中央是否接受合理提名和有競爭的選舉」云云。 眾所周知,在語言偽術充斥特區的今天,稍一不慎,就會被政客誤導,甚至被蒙騙。
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選舉必不可少的是普及而平等的原則,等同活著必不可少的空氣、水和食物。單靠這些可以活命,也可以如行屍走肉般活下去。但我們是否不再追求更完美的人生、更理想的普選制度?「全民提名」正是真普選的靈魂,把它說成「並非必不可少」,難道又是2010年舊調重彈?為進入中聯辦先準備好妥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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