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題為編輯所擬,本文內容為一班抗議興建焚化爐的居民,出席本星期一離島區議會後發出的新聞稿,現略作修改刊出。離島區議會疑玩弄程序,在公開會議上各議員大力反對焚化爐,最後卻由主席提出一個不慍不火的條件作「總結」,該些「條件」的內容「有等於無」,更離譜的是該些條件在星期一的會上從無議員提及。
環境局長黃錦星星期一出席離島區議會,推銷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會上有約廿名來自長洲、大嶼南、大澳的居民前往請願,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應從源頭減廢及回收再造處理香港的家居固體廢物問題。
今午大部份發言的議員都支持居民的意見,表示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我們表示欣賞,然而主席在總結時突然提出離島區議會有條件接受的結論,令出席旁聽的居民嘩然。
周玉堂主席表示,除非政府同意接受以下措施,否則離島區議會不會同意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
1) 焚化爐所噴出的廢氣要確保嚴格符合歐盟標準;
2) 焚化爐的運作要有民間的參與及監察;
3) 焚化爐的施工期間要有民間的參與及監察;
4) 因填海工程影響漁民生計,要作出適當的補償。
事實上,整個會議並沒有提出上述觀點,何以主席會總結出這樣的結論?主席在會上亦沒有要求出席的議員表示是否支持。過去離島區議會的公開會議,只有通過反對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的動議, 並沒有討論過上述的條件,亦沒有文件表示離島區議會已達成以上共識。此舉不禁令我們感到離島區議會在一個黑箱作業下的「焚化爐專責小組」內已「講掂數」,出賣居民。該專責小組的會議秘密進行,我們曾經要求公開會議日期、文件及會議紀錄,但被主席及小組否決,我們認為區議會的會議應公開透明,以便居民監察。該小組已召開了兩次會議,但至今沒有公開會議紀錄。
此外,有關石鼓洲興建焚化爐一事正進入司法覆核的申請程序,黃錦星在現階段推銷焚化爐是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我們要問香港是否行政大於司法。
我們會追究離島區議會是否結論的法理依據,亦會研究黃錦星在現階段推銷焚化爐是否有違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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