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牛角尖

 
Interested in creating incredible beauty looks?

Enroll in this online course where you will learn to harness the power of color while mastering makeup techniques and application.
From our sponsors
牛角尖
Feb 6th 2014, 03:58, by 山中

簡單的說兩個問題:小販和廣東話的地位。現在的人對這兩個問題都是無必要的想得太多,又或這是設立既定立場然後去找章句支持這個立場。鑽牛角尖,用北京方言說就是「一根筋」,對所有人都沒有好處。

首先,小販。如果祇是不斷的說「支持」、「反對」,問題永遠都不會改變。重點是用什麽框架去分析問題,如何將負面影響減到最少,將收益增至最多。中間必然有取捨,要作出選擇,不可能祇算收益而不算成本,反之亦然。故此,祇要用上框架,考慮問題的角度就可能變成另一樣,而不是小販這麽簡單。舉個例子,假如加入發牌制度和形成市集,問題就會變成「如何經營市集」。要找好答案就必須問好問題。

至於廣東話在香港的正式地位在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參考標少這一篇。官方語言政策在世界各地都有極大的爭論,涉及政策成本收益、取捨和情緒,三言兩語根本不可能說得透徹,更不可能得出所有人都滿意的結論,所以這篇祇集中於説明方言和語言並沒有實際分別,說其他問題就另開篇幅。

要説明的是,廣東話一直是香港官方系統所認識的語言,學校、議會和法院也可以使用,但這並不代表它就是「法定語言」,因爲憲法條文和《法定語文》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語言」一直都是「中文」。那要怎樣化解官方系統承認廣東話的「矛盾」呢?很簡單,答案是de jure和de facto的分別。如果去翻查法律條文,就算是法院解釋,它們都不會直接說廣東話就是「法定語言」(加上程介南案中,法院所判的根本不是廣東話是否法定語言,屬於obiter dictum);它們祇會說可以在官方場合使用廣東話,又或是連帶一連串的解釋,説明廣東話是中文的口語表達形式,在香港是主流語言,所以接受云云。

官方認受一套語言,並不代表這套語言就自動成爲「法定語言」,它祇是得到認受而已,法律不會因爲這個認受而改變。認受的作用是在實際上,de facto, 賦予廣東話官方語言的同等功能,但在法律上,de jure,中文和英文是「法定語言」這個事實並沒有改變。所以,「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這個説法是法律事實,並不是錯誤,跟香港是否行普通法沒有關係,最多祇能說教育局含糊不清。因爲de facto的承認,廣東話雖非「法定官方語言」(記住,法律中所說的是"official language"「法定的官方語言」,不單單是「法定語言」),但它有「法定官方語言」的同等地位,和普通話、英語一樣。祇要明白這點,就可以知道整個爭論根本就是場非常無聊的鬧劇。就算,假設「法定語言」在條文上的定義有爭論空間,這會改變什麽嗎?廣東話在香港的地位並不會因此而變,有什麽好吵鬧?

教育局語病是一個問題,部分人不清楚法律和語言的概念,又要放棄思考跟著別人走,人云亦云,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原文刊於此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