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近日在報章撰文,欲擅自釋法,表明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都可能被認為是不符合《基本法》,獨斷排除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在諮詢未完之際,袁國強作為問責官員,信口雌黃,混淆視聽,視諮詢如無物,不只有違程序公義,更進一步自揭中共對篩選仍未心息的意圖。袁國強高調排除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旨在傳達中共對於特首選舉是必然有篩選這個訊息,將《基本法》塑造成一部踐踏市民平等權利的法典,港人對此絕對不能接受。
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的相同之處,是在只要有一名候選人獲得一定數量的選票或民意代表聯署,便能正式成為特首候選人。換言之,此等選舉制度能確保不論持任何背景和政見的人士,只要該人選在社會具一定民意,均能參選,沒有中共篩選的空間。
然而,政府官員多番強調的提名委員會,就能達到完全被中共操控和篩選的效果。由於政府倡議提名委員會參照過往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的組成方法,可以預知提名委員會中的成員必然大多是親中以及商界人士,再加上親中人士提到為人大選舉所採用的「全票制」:參選人人數設限,而所有候選人須經提委會進行一輪內部選舉,取得大多數成員同意,才能入閘。如此一來,只有得到中共首肯的人士才能獲得提委會內多數支持,成功入閘。
政府政改三人組聲稱「有商有量」,並會耹聽各界意見,實質卻是乾綱獨斷,漠視民間對普選的訴求,完全視民意如無物:先有林鄭月娥以高傲姿態冷待民間的訴求,漠視六萬多名市民高舉公民提名,再有袁國強以其對基本法扭曲且狹窄的理解,自行釋法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敢問三位司局長,這算是哪碼子的「有商有量」?
歸根究底,中共要的就是一個有篩選的選舉,一個它能完全控制和操控的特首選舉,因此無論是公民提名好,抑或是政黨提名也好,都絕不是法律條文的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任何超出中共操控範圍的選舉制度,都將被詮釋為「不符合基本法」。
本會要求特區政府官員:
一)正視港人民意,確立一個無政治篩選的提名程序及選舉辦法
二)勿隨北京旨意,踐踏《基本法》所載的市民平等權利,斷葬香港未來
三)保持諮詢期應有中立,停止以法律觀點包裝中共的政治決定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2014年2月5日
《學界公投資料手冊》
網上閱讀及下載:http://issuu.com/hkfs1958/docs/leaf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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