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在電視上出鏡不停與港視王維基隔空互駁的神級「阿嬸」,她的官銜是「總監」,叫利敏貞,恐怕不少人也想知她是以什麽身份大發神威。
首先, 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文是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為避免混淆,本文將通訊局簡稱CA,衆所周知,CA 是香港通訊服務的監管機關,它是法定組織,除了CA的副主席和利敏貞外,其成員全是由政府委任的社會人士,包括擔任主席的何沛謙,他的正職是大狀。
CA只做決策,執行工作則交由轄下的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英文簡稱ofca,留意有「辦公室」的正式稱號,本文叫它ofca。
1、利敏貞的正確職銜是「通訊事務總監」,她只不過是CA的成員,她之所以在CA,是由於她是ofca的總監,即ofca的頭頭,即所謂當然成員。
2、利敏貞是政府公務員,性質是個AO,之前是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
3、一些媒體稱她為「通訊局總監」是錯誤的,CA並沒有這職銜。她的總監職銜是在ofca,她在CA只是普通成員。
4、利敏貞的諸多發言和講話,其發言身份絕不清晰,她是代表CA?還是ofca?
5、如果她是代表CA,便應採用通訊局發言人的稱號,不應採用 ofca 總監説法,因為ofca只是個辦公室,不會獨立於CA。
到此,大家會有疑問,CA作為一個由社會人士組成的法定機關,為何會找個帶有公務員身份的傢伙來代表CA發言呢?同時間還馬虎地採用總監稱號呢?做法欠缺公允,又令公衆混淆不清。老實說,我也深感大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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