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為建
前陣子參與了教育局的一個工作坊,內容講及如何為有特殊學習需要(SEN)的學生作考試調適。工作坊需時三小時,教育局的教育心理學家解釋精闢到位,參與同工也十分投入,大家都為每組的分派個案出謀獻策,離開時總算滿載而歸。
不過,會上也有同工回想為SEN同學向考試局申請考試調適,而大吐苦水,他們的經歷令人懐疑考試局的公信力。雞毛蒜皮的可以是一個電話打來說剛剛寄出了某同學的申請回覆,信內指可以為他加時12分鐘,不過請老師代為通知其實應該是11分鐘,理由竟然是打字打錯了。雖然只是1分鐘,但一個為全港公開評核把關的機構,怎可以如此兒戲?11分鐘就是11分鐘,12分鐘就是12分鐘。否則,考生怎樣信服你?況且面對SEN考生如自閉頻譜的學生,你跟他說了12分鐘,他未必能說接受你11分鐘。
這也只是小事一件。最離譜的是某學校為一位SEN學生申請時錯了應考年份,所以向考試局報告,並希望修改申請。但原來考試局剛剛批出書面申請結果,學生可以獲得較高規格的調適。考試局也接受修改,甚麼都沒改變,同一份醫生報告清楚列明學生需要甚麼調適,只是改了應考年份。兩星期後,收到批出結果。
最低規格的調適!
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前後兩星期,申請參數除應考年份完全沒有改變,怎可以批出天淵之別的結果?向考試局諮詢,答覆竟然是手頭工作多沒多餘人手處理。這是甚麼理由?家長決定申請上訴覆核。兩星期後,收到考試局的覆核結果。
最高規格的調適!比第一次批核還要高,超出了醫生報告的建議。
SEN學生需要考試調適,是本於每個人天生擁有平等的發展權,社會懂得互相包容體諒。如果有視障而令你不能閱讀普通考卷,給你放大考卷有何不可?有些調適可能需要專業人士的意見,例如讀寫障礙人士書寫有困難而可能需要加時。世界各國簽訂了殘疾人士公約,富裕社會如香港比起好多地區更有能力和責任去落實和履行公約。所謂有教無類,因殘障而得不到發揮表現和繼續學業的機會是不可以原諒的不公平。不過,這不是可憐!所謂共融,不是強勢的大多數施捨弱勢的少數。否則,就是本末倒置,只是歧視的延伸,社會表面富強,骨子裡根本沒有富強的內涵。
前後四星期,堂堂一個考試局,可以每兩星期來個180度再180度轉向的批核結果,標準何在?若果真的明白甚麼是共融,請考慮申請學生及其家人的需要,他們有得到應得的尊重嗎?所謂骨氣,只是希望你稍為體諒。家長最後再次提出覆核,目的不是貪而是還一個清白不要恩賜,請考試局維持原先結果,不能少也不用多。
共融校園已實施多年,老師和學校都經歷過範式轉移,走到今天在教學上、學校行政上、評鑑上都做到為弱勢的少數設想,也為強勢的多數找平衡點。不過在遠東地區,公開考試始終是文化上備受關注的一環,香港考試局在批核SEN學生公開試的考試調適時,是否應該把準則透明化、過程制度化和把審批標準化呢?類似以上兒戲的審批,不但有損考試局的公信力,最大問題還是對SEN的同學及其家人如同恩賜,等待大人發落。這已經造成另一層次的歧視,境界比漠視更差勁。
作者陳為建,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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