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見此。
不知從何時開始,香港政治生態中出現了一種「挾持人質」的政治鬥爭手法……
例如在早前六、七月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政府故意將部分沒有甚麼爭議性的民生撥款項目,例如是瑪麗醫院重建工程和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放在較有爭議性的撥款項目之後,企圖將香港人,特別是弱勢群體當成人質。利用輿論壓力,威脅立法會議員盡快通過一些較有爭議性的撥款項目,例如是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和「三堆一爐」撥款。
最終,在最後一次的財委會會議,「三堆一爐」以及排在它後面的多項撥款,包括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仍未獲通過,要留待10月復會後才有機會通過。按照原定計劃,低收入家庭可於2015年1月申請低津,2015年年底就可取得津貼,但現時要押後到2016年後才能拿到津貼。71萬預計受惠的在職貧窮家庭,被政府當成政治的棋子,最終白白犧牲了,政府有向他們道歉過嗎?政府有承諾過會提供追溯期嗎?拒絕將有利71萬窮人的低津撥款提前讓財委會審議,完全是玩弄政治、犧牲民生的表現。
在處理政制改革方面,亦出現類似的挾持人質策略,只不過「人質」不同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決定「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先由普選產生,之後立法會全體議席就可以由普選產生」,其實,為甚麼會有這個先後次序呢?
第一,只要倒轉頭去思考這個問題,就會發現假如行政機關不是民選產生,而立法會卻是全部由普選產生的話,到時候立法會便會成為行政機關的絆腳石,在對比之下,那個缺乏政治能量的行政機關將無法正常運作,所以普選特首必定先行。
第二,假如泛民人士意外地在第一屆普選特首選舉中勝出,抑或是普選產生的建制派特首漸漸變得不聽從中共的指令,那個受中共擺佈的立法會就可以成為最後的防線,牽制和挾持著行政機關。當功能組別依然存在的話,受中共擺佈的建制派必定佔據了立法會過半數議席,所以掌握著否決行政機關所有法案和財政預算案的權力,變相是控制了整個政府。
第三,假如一些中共不喜歡的人士能夠在假普選中意外地成功入閘,這個不民主的立法會就可以扮演「修正」的角色。由於特首提名委員會的各個界別的具體組成辦法是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這是在本地立法層面可以處理的東西,無需立法會三份之二通過。假如中共發現某個提委會界別有太多泛民人士勝出,便可以透過立法會以簡單多數決方式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選民基礎部分,「修正」這個假普選,排拒泛民人士,讓它變得更假。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的決定,其實也是在威脅香港人,若果不接受中共交出來的爛特首普選政改方案,那麼可能永遠不能夠全面普選立法會。如果2017年不普選特首,2020年、甚至2024年也不能夠全面普選立法會……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政府在今次報告中故意向中共建議無須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改動《基本法》,即是說立法會的組成不變,不會減少功能組別或取消分組點票。若然2016年立法會不會出現大變動,就算2017年有真普選,2020年也不能全面普選立法會,就因為這樣會違反「循序漸進」的原則。而這個做法是要用立法會來牽制有機會由普選產生的行政機關。
因此,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辦法必須是一個中途方案,才能夠確保2020年可以有機會全面普選立法會,否則2024、2028甚至2032也沒有機會全面普選立法會。正如上述段落提到,弔詭的地方在於中共的「袋住先」說法,不接受2017年特首選舉爛方案的話,普選立法會只會不斷延後。「普選立法會」成為了人質,迫香港人接受爛特首政改方案。不過,不接受爛特首政改方案,又會有甚麼後果呢?
「挾持人質」其實是一種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戰術,不論是特首選舉又好,立法會選舉也好,再沒有真正的普選,香港社會將會變得更加混亂,出現更大的對立面和撕裂。處理政改的時間愈蹉跎得耐,就會有愈多香港人心灰意冷,選擇移民,抑或是不再理會政治,溫和民主派亦有機會被激進派取代,導致溫和民主派出現焦慮。
同時,建制派的配票和組織能力會變得更成熟,到時候泛民佔大多數選票的局面將可能消失,失去政改方案的三份之二否決權,爛方案終有一屆會通過,中共就可以大條道理說「民主化」過程已經完畢,香港民主運動將進入黑暗的新一頁……
面對著挾持人質的犯人,需要有談判專家,更要有談判籌碼。因此,說到尾都是要靠大型群眾運動,例如「佔領中環」等公民抗命行動,來增加與中共談判的籌碼,才能夠讓香港人看見民主的曙光。否則,與中共官員談判多少次也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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