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7月還有數天就完,筆者相信有不少人都希望這個政治化的月份快點過去,因為這個7月真是令人心煩及感到無奈。一連串的政治事件接連發生,政府仍然依然故我,不願聆聽市民意見,而泛民政黨就接連遭攻擊及抹黑,這完全是不道德的政治行為,試問一向標榜自己和平、希望香港繁榮穩定的親政府人士,你們最近的所作所為是真誠為香港,抑或是惟恐天下不亂的下三流手段?筆者相信全香港的市民都看在眼內,會有一個客觀的評價。他們最新對泛民政黨的抹黑,是指泛民的政黨及立法會議員收受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先生的巨額捐助,筆者對此希望以政黨發展的角度去剖析事件,從而令抹黑者深思他們到底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眼觀世界各地,民間人士對政黨的工作捐款支持只是平常不過的小事一樁,這除了代表對該政黨的工作予以肯定,而且是對政黨發展的幫助,故捐款只是正常行為,那為何香港有部份人士好像如獲至寶,利用這些從不知名途徑取得的資料加以詮釋,包裝成一件十惡不赦的瀆職行為?這除了是政治立場的考慮外,更凸顯他們對政黨政治的無知,及香港政府有關於政黨發展工作上的不足。
無論遠至美洲的民主大哥美國,抑或近至香港八百公里外的台灣,都有完善的政黨法及政治捐獻法,保障當地人民對政黨的監察權,及有助當地政黨政治長遠發展。因為政黨法及政治捐獻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實行陽光政治,所有政黨都必須公開捐款名單及黨員名單,讓公眾能一目了然。而且由於政黨亦受政治捐獻法所規管,故他們不能無故地私下接受捐款,這其實對政黨及公眾的知情權,都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監察方法。筆者相信大家看到至此,不禁要問一句,現時正在大鑼大鼓要聲討泛民議員的人士,他們不是更加應該支持香港實施政黨法及政治捐獻法嗎?但為何他們對此隻字不提,這又是甚麼道理?
自八十年代起,香港的政黨在法律上,其實只能用公司條例或社團條例註冊,故毋須公開任何捐款,這情況其實政府是知道的,但他們至今都無意設立政黨法或政治捐獻法。歸根究柢,這都因為特區政府投鼠忌器,害怕一旦設立政黨法,會令到政黨力量壯大,削弱行政機關的執政力量。其實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實屬過慮,實施政黨法及政治捐獻法,不但不會削弱行政機關的憲政地位,反而能加強政府與政黨的合作,改善現今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經常劍拔弩張的局面。隨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即將全面由普選產生,姑勿論這最終會否是真普選,但實施政黨法、廢除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身份等等對香港政治發展有益的政策,必然是大勢所趨,這對香港的政黨發展亦必然是良計。除非政府無意發展政黨政治,甚至想香港政治發展繼續一潭死水,但這絕對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所為。
說回頭,香港的政黨向來都需財,而且泛民政黨往往都只靠六四集會及7.1大遊行籌募經費,所籌募的金額始終有限,大多都不足應付政黨一年的營運開支。反之,建制派政黨就屢獲大商家支持,某政黨籌款晚宴的成績就可見一斑。當然,這絕對能解釋建制派政黨獲商家支持,只因泛民政黨有問題,故建制派的巨額籌款成績無可厚非,那筆者不禁有以下質疑。
一,有部份政黨公開譴責泛民政黨收受巨額捐款,那倒不如一齊把其政黨的捐款紀錄公諸於世,讓公眾能有一個客觀的判斷。二,有部份立法會議員質疑泛民政黨收受單一捐款,那筆者不禁要問這些立法會議員,你們是否支持設立政黨法及政治捐獻法,讓各政黨的財政都能於陽光下公開?三,政府向來都支持建制派政黨,現在這些政黨都空群提出各項缺乏政黨法下的漏洞,那政府是否應從善如流,不要再拖延實施政黨法及政治捐獻法?
筆者對政府及建制派政黨會否對以上問題有所回應,其實抱悲觀的想法。因為說到底,這件事只是部份人炒作的一場鬧劇,其目的就是希望打擊泛民,故利用這些下三流的手段抹黑,筆者對此只感到不以為然,因為他們都只是一時唔偷雞當保長,並加以炒作的小人。如果他們真的如此大義凜然,那筆者呼籲他們一起公開其所屬政黨的捐款紀錄,這樣才能理直氣壯指證他人,才能值得他人尊敬。各建制派政黨,你們又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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