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由今天(七月二日)凌晨開始於中環遮打道發起的公民抗命行動至今已被警方共拘捕五百一十一人。當中一半為學生,其餘為前來聲援的市民。學聯在今次行動中已不斷強調示威者乃只是在進行一個和平示威,行動是非常克制、和平、非暴力,旨在向政府施予壓力,表達市民爭取實現真普選的訴求。
可惜,由凌晨三時起,警方開始其清場行動。有不少相片及現場人士述說證明了警方在清場時使用不適當之暴力,如「以手按着示威者頸部」、「以手大力扭着示威者的手腕」、「大力掩着示威者的口部」。公安條例第18條定明:「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大會人士在集會期間已不斷強調其公民抗命的行動只會進行到早上八時,對大部份上班人士不受影響,且不會嚴重影響中環之交通情況。公共安寧及秩序等都不受破壞,且他們的行為亦不見得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但警方卻仍強行進行清場行動。過了八時,部份示威者表示行動已結束,欲離開現場,警方卻阻撓他們直至拘捕全部示威者為止。直至清晨,不少被捕人士仍未被釋放,部份人更質疑警方是有意留難,令到不少示威者被拘留長時間仍未被釋放。
另外,在警方清場期間,曾不斷表示要求記者離場,令記者難於拍攝並紀錄下現場情況。香港居民依法享用新聞自由。記者的採訪能有效紀錄下現場之情況,能在將來為示威者提供足夠證據證明示威者之行動乃是非常和平及克制。警方不可無理阻礙記者拍攝現場情況。
天主教信仰亦對拒絕與不義合作之行動加以肯定。「你們要為主的緣故,服從人立的一切制度。……你們要做自由的人,卻不可做以自由為掩飾邪惡的人,但該做天主的僕人。」(伯前2:13,16)天主教教理第2238條指出公民的忠誠合作包括合理指責的權利,有時甚至是一項責任,以指陳他們認為有損人的尊嚴和團體福利的措施。《社會訓導彙編》第399條亦指出拒絕與不義合作除了是道德責任之外,也是一種基本人權,故民事法有責任承認和保障這權利。
「那些採用良心抗辯的人,應得到保障,不但不應受刑法處罰,而且在法律、紀律、經濟和職業等層面上,也不應承受不良後果。」同學及市民的行動只是在抗議政權不義的行為,指陳出這個政府有損人性尊嚴的措施。他們拒絕與不義政權合作是一種基本人權。故此,我們認為同學及市民不應被拘捕,不應受刑法處罰。政府反應保障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亦應聆聽他們的訴求,而不是只譴責他們的行為。
我們身處的社會的警察漸漸連一個和平示威也容不下。警察本為服務市民、除暴安良,現在卻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及市民強行拘捕,為政權服務。本會對警方上述之行為予以強烈的譴責。
本會強烈要求政府:
1. 立刻釋放所有被捕人士
2. 不對被捕人士進行起訴
3. 回應市民在「全民投票」及公民抗命之行動裏對落實真普選之訴求
4. 保障市民集會、示威、遊行的權利,確保警方在將來同類型行動中不採取同樣武力清場
5. 保障市民的新聞自由,確保警方於執行職務中不干預記者採訪、拍攝之權利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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