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0人參加反暴力撐新聞自由集會遊行,能否遏止這類暴力事件再次發生?我無法有清晰而明確的答案。
兩年前,湖南工運領袖李旺陽「被自殺」的千古奇冤,激起了幾萬香港市民,上街表達了他們的憤慨。兩年後,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光天化日之下,被凶徒連斬六刀,身受重傷,殘暴的凶案,在香港傳媒風雨飄搖的今天,發生在我們近在咫尺的眼前,只有萬多香港市民,放下他們假日的節目或工作,上街聲討凶徒的罪行,難免使人相當失望。
在灣仔軍器廠的警察總部,助理處長兼港島總區指揮官親接新聞團體的請願信,與平日相比,主辦單位認為是破格的安排,言下之意,是警方對劉進圖案格外重視。這位助理處長更向新聞團體承諾:警方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強調與新聞界及市民的目標一致,就是全力緝拿真凶。
「高度重視,全力緝凶」這種賣口乖的宣示,講了多少次?究竟有沒有兌現?最實際就是看往績。十多年來,傳媒人傳媒機構遇襲,遠的有梁天偉案、鄭經翰案,《明報》炸彈郵包、恐嚇信案,近的有《陽光時務》陳平街頭遇襲,am730施永青汽車被撞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大宅刀斧恐嚇、報紙被燒案,網媒被刑事毀壞案….這些刑案,有些發生已超過十多年,一宗未破。零破案率,香港警隊還有顏面自誇自擂,說自己是地球上最先進最有效率的警隊之一,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嗎?
好了,別翻太多舊帳,就拿劉進圖案來說好了,按今天警隊的做法,也算是「高度重視,全力緝凶」嗎?《明報》懸紅100萬,再加上讀者捐助的200多萬,合共懸紅超過300緝凶,警方呢,一毫子懸紅也未出,與當年的鄭經翰案,警方和商台分別懸紅100萬和300萬緝凶比較,要問的是,要令涉案人士「鬼打鬼」的懸紅,警方為何會有如此懸殊的處理?
還有更分別對待的,是調查的規格。鄭經翰在D100節目中證實,當年他的案件是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偵查,而劉進圖案,到目前止,仍由警隊的港區總區重案組負責。總部的O記與五大總區的重案組,規格和資源應該有所不同吧,同樣是傳媒人,同樣是光天化日的街頭行凶,同樣身受重傷一度命危,劉進圖和鄭經翰案的處理為何有如此差别?林慧思的所謂辱警案也動用重案組,遊行示威與警察推撞,清晨上門拉人的也是重案組,甚麼案件用甚麼規格偵查,警方有必要公開清楚解釋。
由官員到政客,絡繹不絕到醫院探望劉進圖,在鏡頭面前賣弄如何與劉進圖識於微時的關係。與其浪費時間做這些傳媒騷,要遏止對傳媒的暴力繼續發生,最切實可行的方法就是破案。立法會議員、傳媒組織和民間團體,應聯手持續不斷向治安當局施壓,要在限定時間內,向市民作合理交代,不只是劉進圖案,還包括過去十多年所有傳媒人和機構受襲擊受恐嚇案件,偵查毫無寸進的原因。否則,保安局長需要面對政治問責,警務處長要面對行政責任。我們不能讓傳媒人的血再一次白流。
(明報論壇‧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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