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及改圖(圖:南華早報)
昨日,考評局使用了兩張相片作為DSE通識教育的試題,其中一張更包含考評局的「二次創作」。有網民質疑兩張相片有否涉及侵權,政府是否只許周官放火,不得網民二創呢?
其實,香港政府有龐大的人力及財力,要洽購或獲得這兩張相片的授權可謂不費吹灰之力,就好像打個電話給劉德華一樣那麼容易。加上,香港版權法中有對某些特定行為作出「公平處理」的豁免。當中,版權條例第41條列明:為教學或考試的目的而作出的事情就可享有版權法下民事及刑事豁免。
版權法下容許對某些行為作出豁免的原因就是要在版權法中平衡用家使用權、知識傳播權及版權人利益。網絡廿三條最具爭議的修訂是將版權法無限延伸至所有溝通方式,嚴重向版權人利益傾斜。更遺憾是政府未有跟上世界版權法發展潮流,仍以單項點名式的「公平處理」提議豁免某些行為,變相箝制網民創作自由、打擊本地創意工業。
為保障網絡自由、用家使用權及知識傳播權,本聯盟強烈要求政府應為市民提供開放式豁免,接納本聯盟提出的「個人用戶衍生內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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