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表《白皮書》,似乎亦是想「一錘定音」,肯定中央擁有多大的「權」︰包括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基本法的修改「權」、基本法的解釋「權」、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以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甚至香港所謂擁有的高度自治權,也是中央具有監督「權」。
「權」「權」到肉,觸動港人神經,《白皮書》就是對香港人說,你們在中央權下。在這樣的口腔,這樣的姿態,難怪有香港人說「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
但若《白皮書》是要提醒香港人,我們是服在中央的權力下,那我們或許要提醒中央,它也是服在比它更高的權力下。
羅馬帝國時期,米蘭主教聖安博(St. Ambrose,337-397)寫信給羅馬大帝瓦倫提尼安二世(Valentinian II)︰「你是地上的帝王和國王,我們在羅馬管轄下的人都要服從你。不過同樣地,你都要服從全能的上帝。」
十七世紀法國的路易十四喜歡人稱他為路易十四大帝(Louis XIV the Great),但他對當時的 Clermont 主教 Jean-Baptiste Massillon 說,每次聽完他講道,總是對自己不滿的,因發現了自己的真性情。他下令 Massillon 在他死後為他在巴黎聖母院舉行喪禮時,全教堂要漆黑一片,只有他的金棺材前點燃蠟燭,讓民眾感受到他生命的光輝和震撼。唯當這「大帝」死後,Massillon 走到他的棺木前,吹熄那蠟燭,對全民眾說︰「只有上帝為大。」
民主制度所重視的法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亦是這精神,就是要說所有人、甚至政權都必須尊重一個比其更高的權威和準則,是人民能夠用來監察甚至批判政權的。
唯若沒有上帝,只有這法治精神,其實也無補於事,因沒有上帝,就即是人可以成為最高的權威,人可以憑自己意願釐定價值、法例。結果,總有一少部份人比其他人更有權立法、釋法、釐定價值,或決定哪些法例是好,哪些是「惡法」,而不須向一位更高者負責任。的確,中央完全不怕講法治,《白皮書》也講法治,只是中央覺得它就是這少部份比其他人更有權釋法的人。
一個無神論的政權,正是要拒絕服從於任何更高的權威或標準下,所以《白皮書》也大膽的寫明︰就算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任何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 ... 如認為...不符合基本法...,可將有關法律發回...。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無神論的政權知道,若果世界有上帝,形勢就不同了。英國前聖公會坎特大主教 Rowan Williams 稱,為什麼宗教自由是這麼重要呢,因只有宗教才能理直氣壯的宣告,當今政權不是什麼神聖的權威,更不是終極權威,不能對人性的尊嚴以及是非對錯有最終的話語權。人性的定義,必須完全獨立於當今政治意識形態。
英國前大法官(Lord High Chancellor)及前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Lord MacKay 亦曾說︰「一個政權向人民問責的基礎就是先向上帝問責。」宗教講的審判和末日好像很抽離,但其實是很重要的,就是宣告當權者最終不能免去要交帳的一天。
的確,共產主義堅持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但天主教神學家 G. K. Chesterton 卻說,沒有宗教才是人民的鴉片,因為人民相信有超越於政權的上帝存在,才不會視政權為上帝、為最終極的權威。
所以若《白皮書》要提醒香港人,我們服在中央的權力下,那我們或許要提醒中央,它也是服在比它更高的權力下。
彼拉多說:「... 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
(約翰福音十九章10-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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