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指社會上每個個體可以修改調整以及追求名各自的生活,平等即尊重每個人的這種自由。基於自由與平等,我們無法以他們不認可的理由以改變他們的生活。遂此掌權者要以「公共理性」,即大家都認可的理由,去證成他們的政策。這些理由來自於社會上業已穩固的準則,比如「基本自由平等」、「出身不影響機會」、「社會政策不以權貴利益為依歸」等等。在幾個被普遍接納而又不過於仔細的準則下,公共領域於是開展有關社會政策的社論,嘗試一步一步的證成或否定不同的政策。
民主真正意思其實是嘗試確保這樣的反覆商討得以實行,在議會內理應呈現公共領域中的不同意見,好使這些意見可以得到充分的討論,在「公共理性」的檢驗下得出最有說服力的決定。然而是次新界東北計劃前期撥款中,議會很明顯無法得出有效討論。零票當選議員的主席吳亮星濫權作出議事規則沒有賦予他的權力來限制議員動議提案,又把議員就動議解釋的時間限至一分鐘,更在議員未完成發言就開展投票,這是不尊重民選議員的正當性以及對議事廳議事功能的極大不尊重。
換句話說,整個議會無辦法確保有效的議事,政府無法以「公共理性」證成其政策的合理性,議會的合法性自然受到挑戰。
雖然這樣足以構成對是次新界東北計劃前期撥款的挑戰,但是我們依然可以追問下去:「公共理性」若只能尋於在社會普遍接納而又不過於仔細的準則,豈不流於保守,只能為現況辯護?這裡可以有兩個回應:一是透過公共理性,我們可以檢視政策的前後不一致,作出批判。例如當政府強調新界東北發展是不是為權貴服務之時,我們竟然發現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中含有超標砒霜的古洞土地和古洞的公屋區重疊而非其他低密度發展區。又例如當政府強調政府發展土地不是為大地產商度身訂造,並沒有事先作業權調查時,民選議員追問下竟得出原來政府事先已對新界東北的業權有完整的掌握,揭穿政府公然在議會內說謊;又發現新界東北計劃的劃地,恰巧與四大地產商的業權重疊。於是乎我們可以質疑政府政策的內在矛盾。
第二個回應是,公共理性或有保守的可能,社會上大家廣為接受的理由未必是最好的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運動就擔當起推進公共理性的角色,以教育,遊行,請願等等不同的方式去介入公共討論。畢竟公共理性不是一個既定不變的價值或態度,而更應該是尋找及確立政治價值的過程。在介入當中我們持開放的態度去嘗試說服或接受修改自己的觀點,這個過程才是公共理性存在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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