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新界山頭預留了四千公頃政府土地給新界原居民作專屬殯葬區,一般香港市民不能在此下葬。
申訴專員公署一月中宣布,主動「調查審研」政府對新界原居民「認可殯葬區」的管理,並諮詢公眾一個月。雖然香港市民後生愁冇住屋,老來愁冇安葬之地,但申訴專員的消息並沒有得到公眾重視。究其原因,原居民「認可殯葬區」及相關制度,從來極不透明,市民從來不知道有這樣一回事,因此也想不到這項政策本來就是香港整體殯葬制度的一部份。
土地正義聯盟就「認可殯葬區」的調查發現,當全港市民共用的公私營墳場和火葬場總面積只有八百公頃,政府按一九八三年推出的「山邊殯葬政策」,已經預留了四千公頃﹝即四億平方尺﹞政府土地作為新界原居民的專屬殯葬區,兩者相差五倍。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過去十年每年批出的「殮葬許可證」不到一千個,假設每個墳墓佔地一千平方尺﹝!﹞,一千公頃土地已經足夠用一百年。
過去十年,新界區民政事務處每一年批出的殯葬許可證數字如下:
根據地政總署資料,目前全港共有約五百多個認可殯葬區分佈在新界各區,包括離島、北區、西貢、沙田、大埔、屯門、元朗、荃灣及葵青,其中以元朗區的面積最大,多達一千八百七十一公頃。各分區面積大約如下:
紅線框着的是元朗各村的「認可殯葬區」,總面積達1871公頃,全港最大。﹝根據元朗民政事務處資料,莊立彬製圖﹞
北區內的「認可殯葬區」﹝橙色色塊﹞總面積有1053公頃。﹝根據北區民政事務處資料,莊立彬製圖﹞
相比之下,根據規劃署的資料,全港的墳場和火葬場的總面積僅及原居民「認可殯葬區」總面積的五分之一,即八百公頃 (見「香港土地用途2012」)。全香港最大的公共葬場和合石墳場,面積有二百二十二公頃,但在原居民葬區面前,亦是小巫見大巫。
申訴專員公署的新聞稿指出:「為保障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及遏止非法下葬,政府在一九八三年實施『山邊殯葬政策』,把多幅政府土地劃為『認可殯葬區』,供新界原居民身故後下葬,並規定:原居民的家屬或代理人為先人於『認可殯葬區』內進行殮葬前,須向當局申請『殮葬許可證』,同意遵守各項有關土地使用、公眾衞生及保護環境的規定。
「隨着政策實施多年,與『認可殯葬區』有關的管理問題相繼浮現,引發各類投訴,包括(1)未經批准的工程,以及(2)非法砍伐樹木的情況,亦有(3)非原居民涉嫌非法下葬於『認可殯葬區』。『認可殯葬區』的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水務署等,問題錯綜複雜。」
一邊廂,新界原居民獨享的「認可﹝土葬﹞殯葬區」幾百年也用不完,另一邊廂,一般香港市民連找個放骨灰的地方也沒有。香港整體殯葬土地分配出現如此嚴重的的差異,是導致「認可殯葬區」制度出現濫用情況的根本原因。因此申訴專員公署在研究「山邊殯葬政策」之餘,亦應從全港殯葬政策的角度,檢討新界原居民和香港市民之間的分配差異是否長期維持下去。
調查員:莊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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