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十月初五街殺人事件」,引來滿城風雨。假如說,此一殺人事件由眾多因素構成:暴力、醉酒、空間、身份……的話,那麼,目前討論焦點落在除了落在澳門治安問題之外,被大眾議論更多的,卻是兇手的身份!原來,兇手是一名大陸非法入境者。這讓我想起李維史特勞斯《野性的思維》中的一個有關語言學的例子。
書中,李維史特勞斯借用北美洲西北部契努克印第安語中的語言使用邏輯,來呈現一個更接近事實領域的思維方式。比如,當我們今天會以「這個惡人殺死了那個窮孩子」作為陳述時,翻譯成契努克印第安語,會成為「這個人的惡性殺死了那個孩子的貧窮。」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差別呢?這裡,我們不談論太高深的結構主義理論,但從分析契努克人的思維來看,他們似乎是透過語言將事物進行更接近事件的事實。在他們的思維中,造成一件暴力事件的發生,主要是在「惡」與「貧窮」之間的權力關係,而不是一個「惡人」和「小孩」的關係。即是說,同一個人,都會有「惡」和「善」的一面,當他「善」那一面出現時,並不會作出暴力行為,只有他「惡性」出現,殺人事件才可能發生。或換一個角度,如果這個「惡性」面對的不是「窮」小孩,而是「富」寶貝,這名惡人便可能在很多情況下不會/不能打殺死這名小孩。這些情況包括,這種「惡」顧忌「富」的勢力龐大鄉,又或是,因為「富」,所以請了更多「惡」的保鑣護身,「惡」便無從接近。
舉這個例子,是因為近日「十月初五街殺人事件」有所聯想。當部分人的討論焦點去了「大陸人」這個身份,包括只有他們才會如此「無法無天」,只有他們才會如此「暴力」的時候,我們回想一下契努克印第安人的思維,也許能解開一些疑團。在構成整件兇殺事件發生的元素中,從行兇者的角度來看,起碼有三個:暴力傾向、醉酒以及「大陸人」。好了,我們看看,在這三個元素中,那一個是最重要,最能讓事件發生,「大陸人」嗎?每年,有三千萬以上大陸人到澳門旅遊,別說殺人,傷人的比例又有多少?好了,醉酒嗎?當然也不是關鍵元素,儘管「酒能亂性」這個四字辭已經深入民心,但無有人敢肯定,也沒有科學數據證明,大部分醉酒者都會打人、甚至殺人,如果是,酒精類飲品早應被視作比毒品更害人,予以禁制。好了,最後剩下什麼,就是暴力!當然,也不是每一個具有暴力傾向的人都會傷人,甚至殺人,但理性分析,比率一定比前兩者高。
李維史特勞斯在書中指出,我們用什麼樣的語言表達,不是偶然的,那是和現實需要有關。比如說,菲律賓群島的哈努諾人十分熟悉當地各種植物動物的分類及特性,他們認為當地土生植物品種中有93%是有用的,主因是他們需要掌握這些知識以進行日常生活。而回到「十月初五街殺人事件」,為什麼有人會選擇說出「大陸人來澳打死本地人」這種表述方式,又或是,在以往,不用太久,就回歸前吧,發生同樣事情,我們會有樣的表述嗎?應該不會的。原因,也許是像李維史特勞斯所說的,是時代的需要吧。
近年,不管是香港還是澳門,自由行數量快速增加,而大量遊客也確實影響到澳門人的日常生活,雙方矛盾衝突因而上升。在這種社會背景下,一種以區隔兩地人的語言邏輯急速被需要,最簡便的方法,當然是採用「大陸人」和「本地人」。然而,一種簡化地將兩地人區隔,然後將「大陸人」視作多種事件禍源的思維,不僅未能切中問題核心,反而會讓討論失焦,瀰漫仇恨情緒,誰得益了?
(本文已刊於十二月號的《新生代》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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