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主動調查本地的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今日公布調查報告。即將離任的申訴專員黎年坦言,人會說謊,「我們要靠歷史文件給我們答案」。他倡議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建立完善透明的檔案管理及公開資料制度。
申訴專員肯定,資訊自由或公開資料是香港市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純粹以《公開資料守則》的行政制度並未能有效保障市民這項權利,並發現多個漏洞。現時數以百計的公營機構並未受《守則》監察,亦沒有就違規行爲訂立任何罰則,對豁免披露資料的理解不一致,甚至決策局及部門對《守則》的條文同樣認識不足。相對其他已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的國家,本地相關政策顯得十分落後。申訴專員提出12項建議,當中包括擴大《守則》適用範圍至所有公營機構、制定檢討機構使之與時並進、訂立《資訊自由法》等。
報告顯示,本地政府部門未有妥善管理檔案的制度。制度並沒有法律支持,欠缺透明度,亦未能妥善處理電子檔案。結果令不少珍貴資料流失,如沙士期間醫管局非正式的會議內容紀錄,又發現康文署檢查樹木的檔案馬虎、國慶日海難事件亦揭露海事處部分指令只靠口頭傳遞,並沒有文件紀錄。報告直指檔案處角式被動,未能使建立檔案的制度得到遵從。例如處方在2012年要求各局和部門在2015年前制定建立及收集檔案的業務守則,但截至2012年底,只有三個局或部門落實相關規定。2008年至2012年間,7個政府部門從沒有向處方送交檔案文件,另有9個局或部門沒有在指定期限內把檔案送交該處鑑定。
申訴專員黎年感慨道,如果我們想維持有歷有記錄,知道前人制訂政策的考慮,「我們要靠歷史文件給我們答案」。他直言人會說謊,但文件和檔案不能說謊。可惜過去五年,政府部門銷毀的檔案厚度達千多米。2011年政府總部搬遷時,更銷毀了11幢國際金融中心高度的文件。公署提出15項建議,包括成立獨立機構管理檔案政策,並向檔案處提供意見;檢討檔案處人手編制、定期審核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執行情況、訂立《檔案法》等。
香港記者協會回應,歡迎專員有關制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的建議,又促請特首梁振英落實其選舉期間所作承諾,訂定相關法例,與世界接軌。立法會議員陳家洛亦表示,儘管目前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就相關議題進行研究,卻未見具體報告,讓人懷疑政府「一直在拖延」。他認為政府的反應「相當緩慢」,「 將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要求當局認真看待申訴專員提出的系列建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