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Zoo Display
Photo Credit: www.popularresistance.org/
海洋公園自 1977 年成立,迄今 37年。
還記得大陸,有種刑罰叫做「關小號」,又名為「棺材倉」。
李旺陽入獄後曾被 20多次「關小號」,他遭關進一所如棺材般大小(長2米x寛1米x高1.6米)的囚室最少一個月, 內裏又熱又臭。他的戰友唐柏橋當年也曾受此刑罰僅七天,獲釋後已斷然拒絕參觀動物園:「我一看到被關在籠子的動物就替牠們難過,因我曾經體會過那種令人遏抑和憤怒的感覺。」
海豚活動能力遠超人類,每天需游幾百公里覓食、社交和活動,終身卻被海洋公園「關小號」,關進 長15米 x 寬10米 x 深10 米的混凝土水池,無止境地回彈海豚迴聲定位的聲納,情況就如囚犯身置滿佈鏡子的囚室中,承受肉體和精神壓力。
也許,有人會問:「你怎麼可以拿動物與人類相比?」
誠然,動物權益不必要和人權看齊,至少人權內的集會、言論、宗教自由的權利,動物是用不著的;而在人權的「人身自由」討論範疇內,強調人應受法律保障,不受非法被逮捕、拘禁和干擾等基本權利⋯⋯社會普遍爭議點是:海豚和海洋生物該享有比擬人類的「人身自由」權利嗎?
絕對需要。
文明社會不會平白無故,將人拘禁和展示。無奈,追溯 18 世紀初,法國、德國、英國曾經舉行 " Human Zoo"的展覽,展示千多名遭「賣豬仔」的非洲土著。由於他們獨特的膚色、原始的生活習性、豐滿的胸部和翹起的臀部,結果他們不但被巡迴展示於公眾。更諷刺的是,他們要全裸身體、手抱猩猩,給遊人近距離鑑賞和研究,而展覽舉辦的單位卻表示這是「教育」的一部分。
世界各地的水族館包括海洋公園,普遍也以「教育」作糖衣,包裝骨子裏殘酷的動物表演和困養事實,當我們眼看出世二十日的小海豚夭折、當我們明白 1974-2002 年有 131 條海豚死亡、當們認清約千多尾的珊瑚魚、八十多尾的藍鰭呑拿魚、十多頭鎚頭鯊的死亡消息可以袐要不宣。到底,海洋公園還有多少如李旺陽「被自殺」的冤案在每天發生?
我們根據膚色劃分了,黃種人、白種人和黑人。曾幾何時,也因為這些種族的差異,令基本人權蕩然無存。還好,歷史出現了一位馬丁路德金,他提倡的種類平等的主義,為非裔美國人爭取平權。可憾是,為動物爭取平權的行動,與爭取人權運動有異,最大的難處莫過於受害者是動物,而動物卻有口難言。
而香港人,真的需要一所非法拘禁、非法干擾動物自由,背後卻只是唯利是圖的主題公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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