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海燕
(荷蘭在線特約專欄)在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這幾年裡,有兩個故事,一直困擾著我。
其一。曾經在卡拉OK上班的女孩,認識了年輕的公務員,並成為他的妻子。她嫁到婆家後,生下一個兒子,是典型的賢妻良母。不想,有一天在小區遇到了以前上班的同事。沒幾天,小區里便傳來關於她的風言風語。即便她個人無所謂,可公公婆婆、孩子也會面對壓力。夫妻倆只好賣了那棟房子,搬到別的地方去生活。結果在另一個地方,又遇上了那個搬弄是非的女人。她再也承受不住內心的壓力,在網上對一個信任的人講出了這個經歷。
第二個故事講的是一個愛上客人的姐妹。本來是客人的男人,成為了她深愛的男友。她們同居了三年。有一天警察來掃黃,認定他的男朋友是嫖客,因為賣淫嫖娼要把她們抓去。不管她如何解釋,說這個男人是他喜歡的男人,她沒有收他的錢。他們之間,不是"那種"關係。警察還是不信,要帶走他的男人,逼得她不得不跳樓來證明。她就真的從三樓跳下來,後來警察也怕事情鬧大,鬧出人命,就撤退了。她拼命保住了自己的男人。
從這兩故事,我們可以看出來,性工作者的隱私,私生活是不被尊重的。不管她是否在工作場所,不管她是否脫離了行業。人們都不願意放棄對他們的歧視與傷害。這種慣性的歧視與傷害,真的很難放下嗎?
在我看來,性工作者是和所有人一樣的普通人。但在很多人眼裡,她們是不普通的,這種有差異的眼光就是一種歧視。正因為有了這樣的眼光,性工作者的感受和權利容易被忽略。人們不習慣用自己的心去理解性工作者。有一些人認為他是和性工作者不一樣的人,性工作者會做的事情(負面的,不好的事情),他是不會去做的。他在內心裡就定位性工作者群體是一個沒有知識,沒有思想,沒有一切美好品質的"灰色群體"。簡單地說,他並沒有把性工作者當成有血有肉,有感知的人,因此,也就無法去理解,性工作者做為一個人的普通生活,或者說私生活。
實際上我所了解到的大部分性工作者把"工作"和"生活"是分得很清楚的。同樣是她接觸的男人,但她把"顧客"和"朋友"分得很清楚。同樣是她接觸的女人,她把女人分成圈內人和圈外人。
對於顧客,當然會以服務者的姿態去交流,談的是價錢和服務質量。而對朋友,則閉口不談錢,會像別的女生一樣,給自己喜歡的男人買衣服,買禮物,會關心他們的工作和家庭。客人留下來是包夜要付更多的費用,而朋友留下來是陪伴她,她會謝絕客人的"騷擾"。儘管那會讓她有經濟上的損失,但她也不介意。她會帶上自己的姐妹與朋友一道吃飯喝酒,然後像所有相愛的男女一樣平淡地過一夜。
跟客人在一起吃飯,一定是客人買單。這是行內的規矩,不得倒貼客人。而跟朋友在一起吃飯,大多情況下,是自己搶著買單。一般性工作者都比較理解自己工薪族朋友的難處,她認為自己賺錢比較容易,他們賺錢太辛苦,因此,會搶著去付帳。實際上,她賺錢更艱難,只是她更願意去捨棄。
跟圈內的女人,談圈內的事情。但跟圈外的女人,絕對不提圈內的事。她們把"做這一行"的人跟不做這一行的人,分得很清。如果是一起吃飯喝酒,她們會下意識地去保護不做這一行的女人,不讓她喝太多的酒,也不讓她被在座的男性輕浮。當有男人輕浮一個圈外的女孩子,她會站出來說,"她不是做這一行的,你不要動人家。要喝酒,我陪你!"她們在捍衛圈外女性的尊嚴,這種堅決與主動性,我在跟她們一起生活的時候,經歷過多次。
性工作者的私生活,就是一個完全放棄了性工作者這個職業身份的生活。像許多平常人家的女子一樣,素顏簡衣,平淡從容。可是,很多人做不到讓她們平淡下來。越是她打扮得平常一些,清純一些。他們越是怒不可遏,愈加想揭發她。認為她在裝純潔,欺騙世人。他們就希望性工作者走到哪裡,都穿著性感暴露,濃妝豔抹去接受世人的嘲笑,歧視的眼光,使她們永遠處在低人一等的地位。
尊重性工作者的私生活,其實很簡單。就把性工作者當成平常的你去理解就夠了,在公共空間,要撇開與她工作相關部分的所有內容。
比如:不要問性工作者在哪兒上班,一個月多少錢,平時上班幹什麼。
更不要明知故問地在有其他人在場時問,"客人對你好嗎?有沒有收到假的鈔票?""你跟客人做愛有高潮嗎?"
性對於所有人來說,在公共空間都是一個暖昧的話題,對於性工作者來說,也是避諱的。
尊重性工作者的私生活,就不要把性工作者身邊的所有男人都當成嫖客,把她身邊所有的女人都當成性工作者。也不要認為,性工作者但凡是跟異性接觸,就是在性交易,她有可能只是在見朋友。
尊重性工作者的私生活,就要認可性工作者,除了做性工作,也會有別的追求,比如她會去學習,去參加社交活動,會上微博。而在離開她的工作場所的空間裡與她交往時,請保持良好的教養,這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她人的尊重。
(特約專欄,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本文不代表本網觀點。原文刊於荷蘭在線,按內容伙伴協議轉載。)
作者:葉海燕
葉海燕,女權主義者,社會第八階層草根(共九層)。淘寶店主,女性社會活動者,人權捍衛者。 "校長開房找我"、"十元店性工作者生存調查"、"街頭舉牌主張性工作合法化"事件當事人。民間女權工作室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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