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in(1979)在其性階層(Sex Hierarchy)模型中主張﹕
根據這個系統,「好的」、「正常的」、「自然的」性,理想地應該是異性戀的、婚內的、一對一的、生殖性的,及非商業性的。這應該是伴侶之間的、關係親密的、在同一代之內的,並且應該在家裏發生。這不應該包括色情、戀物物品、任何種類性玩具,或者男性跟女性以外的其他角色。(1979: 280-281)
我認為當我們引用Gayle Rubin的「性階層」為「好/壞」的性作出分析時,我們必須注意,他主張的好/壞的性都建基在「行為」之上,縱然心態是「壞」的(如很想一夜情、每天都渴望購買性服務),只要沒有實踐出來,人們往往不會嚴厲批評,有時甚至稱讚當事人道德高尚。就如決意守獨身的同性戀基督徒,他/她們也許會化身被教會表揚的「見證」。而某位愛購買性服務的男人,要是他在婚後「痛改前非」,他很可能被視為浪子回頭、對家庭負責任、恪守婚姻承諾的「好男人」。問題是,當人們的心很想「壞」,如涉及婚外情/性、同性戀等,但又不欲招致道德批判時,「曖昧」行為便可能是有效的游擊戰術。
何謂「曖昧」很難下一個清晰定義,但廣義而言,那可能是朋友之間做著既像情侶又像朋友的行為(如互相按摩、親暱的言語、二人經常獨處),又或待對方如情人般關懷備至(如經常噓寒問暖、管接管送)。說是朋友,大家又能透過種種曖昧行為獲得如情人般的快感,甚至埋下進一步「越軌」的伏筆。每當面對道德責難,又可推說那只是朋友間的正常互動。「曖昧」行為本身便弔詭跟界線模糊,儘管他人欲興問罪之師,也難免顯得「老鼠拉龜」。例如按摩涉及身體接觸,但那個程度/部位的接觸才跟「性(行為)」沾上邊?而假設你於零晨二時跑到酒吧將女友人送回家,你可能被疑問﹕「你倆有何關係,何以這麼緊張他/她?」但你仍可義正詞嚴﹕「她是我好朋友,難道我可見死不救?」
跟其他追求性/別平等的運動一樣,把界線模糊化是一種「酷兒」(Queer)方略,它有助從既定思維或道德論述中,尋索出更多可能性,游走界線內外,成為突破防線的一支奇兵。就如同志在爭取平權之時,他/她們或會提出「任何人都有同性戀/異性戀的可能」的主張,即異性戀者或於某年某月某日變成同志,反之亦然。只要性取向非永恒不變,你我「可攣可直」,異性戀常規性(Heteronormativity)不再滴水不進,同志便可進一步質疑異性戀霸權的合理性。
當然,我猜想大多數「玩曖昧」的人均志不在爭取性/別平等或性解放。然而那管動機為何,他/她們的行為卻在某程度上鬆動了「性階層」的道德論述,甚至挑戰著性階層模型本身 —— 道德界線可以被劃分、被清楚分野?我們又真的可透過相關界線去判斷某人某事的道德高下嗎?
參考書目﹕
Rubin, Gayle(1979). 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In Pleasure and Danger: Exploring Female Sexuality. Edited by Carole S. Vance(1992). Pandora Press. P. 268-319.
本文刊於《文化研究@嶺南》第19期,2010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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