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團體的調查指出,逾六成市民願意以每年200元垃圾處理費,換取製造垃圾的權利。大家認為付了錢是履行了繳交垃圾處理徵費的義務,便應該擁有相對應的權利-製造垃圾,這個想法不難理解,亦無可厚非。然而,政府應該有能力明白和預見市民付了錢,並不等同處理了垃圾,反之,徵費給了大家一個更好和更合理的理由去製造垃圾,起碼對選擇繳費的是這樣的。
當然,若徵收的費用定在一個合理性與懲罰性兼具的水平,促使市民需要在繳交費用或製造垃圾之間作出真正的決擇,事態的發展可能有所不同。但明顯地,在現時人口眾多的多階層社會環境,無論是制定和推行一個一視同仁的或是針對性的機制,難度都是相當的高。
從環保角度看,最有效處理垃圾問題的方法是從其源頭著手,即是減少垃圾的產生。近期,儘管政府多了推廣減少不必要消費的訊息,圖以減少廢物,但力度明確不足,氣候未成。再者,推行已有一段日子,而成效略見的回收再造,過程本身同樣需要耗用大量電力,水及石油等資源,並產生污水及固體垃圾,對環保是否得不償失,天知道,但回收再造卻讓社會養成使用一次性物品的壞習慣。因此,物品循環再用更應該是政府在處理垃圾問題上的教育重點之一。
究竟處理垃圾問題是靠徵費還是環保教育?直到現在都未有一個單一及立竿見影的解決方案。事實上,我們需要多管齊下,一方面希望政府的徵費方案湊效,同時透過各單位,利用不同渠道,向市民推廣全面而正確的環保資訊,一個由你我以心建構的社會環境,才會持久而堅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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