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八鄉錦上路元崗新村上星期六早上發生斬人案,一名五十九歲農民懷疑因為反抗地方勢力在家園旁邊非法傾倒泥頭,涉嫌揮刀斬傷三人後被捕。事件令人關注新界鄉郊非法倒泥問題。本網記者調查後發現,事發地點的非法倒泥活動早於二○○八年開始,泥頭一直堆積至今。但是,規劃署卻在地主沒有清走泥頭的情況下,於二○一○發出「完成規定通知書」,信納地主已經將農地「恢復原狀」。規劃署對倒泥情況眼開眼閉,再加上地方勢力不斷滋擾,似乎是導致兇案的兩大原因。
●被控三項傷人罪 不准保釋
元崗新村農民黃桂初今日早上於屯門法院提堂,被控以三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法官表示三名傷者傷勢嚴重,被告行為失常,證據確鑿,拒絕保釋申請,需要還押至六月十日再在裁判處提堂。警方在此期間將會進行化驗兇器、落口供及認人等程序。
各大報章在兇案翌日後的報導,都將重點放在黃家多年來受到地方勢力在旁邊的農地非法傾倒泥頭困擾,案發當日早上,一批人士又來到黃宅,要求黃桂初駛走泊在屋外小路以阻擋泥頭車進入農地的白色私家車。據《東方日報》(上圖)報導:「黃未予理會,不久再有多名男子駕車前來「增援」,雙方一言不合,繼而激烈口角......現場消息稱,有人疑見寡不敵眾,先以石頭投擲頑抗,退敵不成後,再衝入屋內取出一柄約兩呎長的柴刀,揮刀劈向眾人,其中三名男子(廿五至三十六歲)包括一名元崗新村村民走避不及,手臂、臉、腹和腳被斬傷,一名男傷者的手臂更被斬甩見骨,在場人士見揮刀斬人,迅即作鳥獸散。」
本報記者根據地圖、航空照片及規劃署文件,嘗試還原事發地點過去幾年的非法倒泥情況。毗鄰黃宅的三個農地地段(DD106 LOT1868, 1869, 1870)由兩名姓麥的人士擁有,農地在二○○七年被非法鋪上硬地面,○八年有人再在其上傾倒建築廢料,厚度接近兩公尺(下圖「倒泥地點一」)。據悉當時有人分別向規劃署、地政總署和環保署舉報,規劃署先後在六月三日及八月十一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個案編號E/YL-KTS/220)和「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麥賢德和麥賢平等地主「(1)移走該地上的鋪築硬地,(2)在該地種草,(3)移走該地上的剩餘物及廢料」。
●泥頭未清走 規劃署長接受已「還原」
根據之後幾年的航空照片,黃宅外的建築廢料一直沒有人清走至今,而從廢料及泥頭山上長出的野草,經過差不多六年後已經成為一個小灌木林(見上圖)。然而,負責執行《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劃署,卻在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向地主發出「完成規定通知書」,表示「監督......信納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該日或以前仍未按該通知書規定恢復原狀的土地,已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恢復原狀。」非法倒泥案件告一段落,麥氏等地主就此被放生。
今日到法院旁聽的黃生親戚向記者證實,從○八年至今沒有人來過清走泥頭,也不知道規劃署已經發出「完成規定通知書」,反而不斷有人前來滋擾。
類似的「假復原」並不是新鮮事,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較早前接受《八鄉錦田地區報》訪問時表示,目前規管倒泥的制度有很多漏洞,很多鄉郊土地都沒有受法例保護,規劃署亦經常拖延執法。李少文說,雖然說是「恢復原狀通知書」,但規劃署不一定要求恢復至倒泥前的地貌,「通常只要求不要高過一點二米,再種草」。
除了麥氏擁有的農地有非法倒泥外,另一塊毗鄰黃宅,由八鄉同益堂擁有的土地(DD106 LOT1866RP)數年前亦有非法倒泥,但規劃署一直沒有執法(「倒泥地點二」)。本網記者昨日向規劃署新聞組查詢,至今未收到回覆。
從另一角度看毗鄰黃家的「倒泥地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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