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開放澳門協會批民署「無理」拒借場地紀念「六四事件」

 
Take the Style Quiz

Join JustFab and get one pair of extraordinary shoes or bag every month, handpicked for you by our fashion experts.
From our sponsors
開放澳門協會批民署「無理」拒借場地紀念「六四事件」
Apr 29th 2014, 01:43, by 論盡媒體

文:論盡採訪組

新成立的「開放澳門協會」申請在議事亭前地舉辦紀念「六四事件」25周年晚會不被民政總署(民署)接納。該會理事長周庭希今日於議事亭前地向評批民署「無理」拒絕他們申請,並指民署日漸傾向於「特別日子」如「五.一」、「十.一」搞大型活動進行「維穩」工作以分散公眾的「注意力」。

周庭希對傳媒稱該會根據相關法規於可允許的最早時間90天前且並於民署辦工時間九點提交申請使用議事前地,但仍被拒;只在4月17日回覆簡單「未能提供上述場地予貴會使用」,並無交待其他理由。

他表示:「民署搬龍門,聲稱並不是先到先得;又話即使一年前申請公共地方搞活動都會考慮。好明顯民署違反了公共行政程序中的公平、公正。」,並批評署方沒有依其《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規則》來處理其會的申請。

周庭希又表示,協會代表將於下星期一到民政總署大樓要求會面,並就被拒使用議事亭前地舉辦紀念「六四事件」事件要求解釋;周庭希並稱:「若得唔到合理解釋的話會作追究。」。

民署在回覆電台查詢時稱,由於議事庭前地商店林立、居民遊客眾多且空間有限,六月四日議事庭前地及板樟堂前地均已借予其他團體舉辦活動,考慮到安全及居民遊客的通行需要,民署未能接納「開放澳門協會」的相關申請。

根據民政總署《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規則》,如果要向民政總署借用露天場地舉辦活動,「申請機構/團體須在正式活動舉行前最早九十日或最遲三十日向本署遞交申請表」。

(獨立媒體網根據與論盡媒體之內容交換協議轉載此文,原文載於論盡媒體。)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