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日報》上周偵查報導,駐港解放軍三年前開始在大帽山頂獲政府批地10萬呎,秘密興建軍用雷達設施及軍營,有軍人長期駐守,卻從未對外公佈。由於大帽山頂人跡罕至,表面上多一項軍事設施對市民沒有多大影響,但只需從法律和規劃程序細心分析,便明白茲事體大。特區政府向公眾隱瞞實情,不僅有違誠信,既違反《駐軍法》精神,更等同單方面撕毀1994年簽訂的《中英防衞用地協議》。
《中英防衛用地協議》列明的軍事設施共19項,包括14幅軍事用地,但大帽山從未被列入名單之內,即使去年10月有議員在立法會向保安局查詢香港的軍事用地分佈,局長黎棟國回覆時也沒有提及。顯然特區政府在三年前容許香港駐軍在大帽山興建軍事設施後,立心向市民隱瞞真相,直至傳媒在無意中揭發為止。
由於民航處及天文台早於90年代在大帽山頂設有雷達站,所以該地段一直處於《受保護地方令》規管,市民不能隨意進入。這個禁區的便利條件,可能誘使政府「走精面」,以為即使秘密撥地給解放軍興建設施,市民也無從察覺,索性視法律如無物。
變更用途 雙重標準
一個民用雷達的地段突然用來加建軍事設施,顯然是土地用途的重大變更。雖然大帽山頂屬於所謂「不包括土地」,即被郊野公園圍繞卻未有頒佈分區規劃大綱圖規管的地段,但政府的一貫政策是一旦改變土地用途,即須納入規管。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大浪西灣,幾年前有市民發現該處農地被商人收購後剷平,擬建成為私人後花園,規劃署迅即頒佈規劃圖,凍結土地用途,以便城規會進行公眾諮詢。
為何特區政府對大帽山地段採用雙重標準,自己以業主身份批地給解放軍作為軍事用地,卻不頒佈規劃圖,更不通過城規會諮詢市民?
《中英防衛用地協議》訂明「香港駐軍應遵守香港法例中有關土地發展和使用,以及市政建設和規劃的規定」,三年前的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究竟有沒有提醒駐軍遵守本地法例,還是她向駐軍獻計,以為只要在禁區中低調施工,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把全港市民蒙在鼓裏?
還有《駐軍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驻军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但政府從未公佈大帽山頂為軍事禁區,甚至沒有公佈《受保護地方令》規管的地段內包含了軍事設施。究竟特區官員害怕甚麼?若果香港駐軍竪立軍事雷達確實有國防需要,何不堂堂正正在憲報公佈,堂堂正正通過城規程序?
若果政府任由解放軍在官地加建軍事設施而不受本地法例監管,勢必逐步侵蝕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權利。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中英防衛用地協議》將形同廢紙,因為當初列明的19幅軍事用地和設施,可以在目前尚未受城規條例監管的逾千公頃官地上秘密增加,無論變成29幅或39幅,香港人無從置啄。
無論是保安局或發展局,至今均以「軍事機密」作擋箭牌,拒絕解釋大帽山軍事設施涉嫌違法的安排。按此邏輯,若果香港駐軍在幾百間位於民居旁的警署或消防局加建軍事監聽設施,政府毋須知會市民,解放軍也可秘密行動,這是市民能夠容忍的香港嗎?
踐踏程序 政府心虛
可能政府自恃有兩項護身符:其一是《中英防衛用地協議》的簽約方是英國,此時此刻英方自不會因為香港而跟中方反面;其二是《駐軍法》屬於全國人大頒佈的全國性法律,在第二十六條中訂明「香港驻军的国防等国家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換句話說,即使駐軍違法,市民要跑到北京法院提出起訴,香港人無論有多天真,也明白勝算有多大。
若果梁振英政府以為自己立於不敗之地,卻是大錯特錯,因為真正的戰場在於民心。政府蔑視法律、踐踏程序,只會令市民看清楚當權者的橫蠻與心虛。現今距離民心歸順的一天越來越遙遠,本土意識卻日益高漲,這都拜政府「走精面」的思維所賜。
國務院頒佈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強調中央政府對港的「全面管治權」,兩制僅能「從屬」於一國。大帽山瞞建軍事設施說明了中央政府對這套權力分配的認知不僅限於理論,更在土地運用的分配上付諸實踐,但成效如何,尚要看香港人回應強權的勇氣。
2014年,也許是「一國兩制2.0」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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