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官員要簽名「反佔中」,請先交出公權力

 
Take the Style Quiz

Join JustFab and get one pair of extraordinary shoes or bag every month, handpicked for you by our fashion experts.
From our sponsors
官員要簽名「反佔中」,請先交出公權力
Jul 30th 2014, 01:14, by 子路

陸續有問責官員、行會成員簽名/或表示會簽名「反佔中」,並說簽名是以「個人名義」云云。這一屆政府有一項特色,是不論行會成員、抑或是問責官員,都喜歡「以個人名義」月旦時政,甚至對管治問題「表達意見」。

首先是張志剛。這位除了是梁振英的心腹之外,不知憑甚麼可晉身行會的人,繼承了梁振英以往在《明報》的「筆陣」專欄,每星期有幾千字的版位讓他「以個人名義」大發謬論。他出席不少時政論壇時,也往往「以個人身份」。尤記得去年在教協的通識教育研討會上,他回答我的提問時,一再強調自己「不代表政府」,然後爆出了當時行會仍未討論政改,令全場譁然。

其次是羅范椒芬。這個前高官,出席大大小小的公開場合,為梁振英護航之時,卻又說是「以個人身份」,彷彿又忘了自己是行會成員的身份。

之後就到一眾簽名「反佔中」的行會成員及問責官員,說自己甚麼「以個人身份」簽名,支持「反佔中」,就連梁振英也說順路經過的話,也會簽名支持。

這堆人忘了,他們掌握公權,由履任公職當日起,他們就不會再有任何「個人身份」。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社會大眾的共同監察。正因為他們掌管了社會大眾的生活每一個細節,權力甚大,故此他們必須以放棄若干個人權利(包括部份言論自由)作交換,才可以行使公權,否則他們就是濫權。

行會在香港的政治架構中處於高位,《基本法》第五十六條明文規定「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可見行會成員對特首施政有極大的影響力,他們對外的一言一行理論上都不可視之等閒,更不能以所謂「個人身份」蒙混過去。

至於問責官員,他們的每一個政策及決定,更是直接影響社會大眾的生活,在社會爭議面前、在任何社會行動面前,他們更應持守中立,不能偏頗。但這次所謂「反佔中」簽名,官員紛紛走出來,偏袒爭議的其中一方,絕不合適。因為在行使公權之時,官員並沒資格說「個人身份」。

那麼,他們可以簽名「反佔中」嗎?可以,但先交出公權力,辭去公職,便可大簽特簽。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