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在《維基唔好走數要照做》一文中,嘗試解釋為何特區政府要求香港電視,在擁有「流動電視服務」牌照後,仍然需要取得「公共電視廣播」牌照,方可廣播。不過,文中所述的技術原因並無說服力。
首先,按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站上「流動電視服務」網頁所載,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已投得「綜合傳送者牌照」連同678 兆赫至 686 兆赫頻帶內的無線電頻譜提供服務。而特區政府在「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文件中(G) 段列明,在技術制式上,「我們應採取市場主導及科技中的模式」。所以牌照並沒有只可應用CMMB制式的限制。這個今天王維基在記招中是講得十分清楚。
盧永雄文中的第四和第五段,有兩點需要糾正。第一,香港電視牌照所包含8兆赫的頻寬,並不會因為轉用另一個制式而擴大。第二,「發射能力」(我想應是指發射功率)與所用的擴播制式並無特定關係。在香港,發射訊號功率受嚴格監管,亦不會因為使用不同的制式而令到功率或者發射能力「更強勁」。事實上,CMMB制式的訊號要入屋亦完全無難度。
DTMB與CMMB兩種制式,除了訊號制式協定protocol不同之外,另外一個最大分別,是CMMB用了H.261視訊編碼標準,而DTMB用了先進得多的H.264視訊編碼標準。因為H.264在編碼上比H.261效能高得多壓縮比大得多, 在訊號流量相同的條件之下,以H.261編碼可能只是標清質素,但以H.264編碼則可以是高清。兩種不同的編碼標準,差別就正正如VCD和藍光碟之間質素的分別。
今時今日,高階手機已有高清屏幕,硬件亦可處理H.264解碼,最重要是,消費者已經習慣高清節目,所以用廣播制式不同為理由在香港電視的流動電視服務牌照上設限,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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