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讉責AM730誤導報導 意圖抹黑重建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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讉責AM730誤導報導 意圖抹黑重建街坊
Jul 31st 2014, 10:18, by 原人

AM730 在7月30日用頭版報導深水埗海壇街重建戶黎太的案例,指「曾擁六層樓 夫企跳拒市建賠償 海壇街阿太唔見213萬」。當中報導指黎太持有多個物業,暗示賠償要求過多,想要角咀中產屋苑港灣豪庭,要求不合理貪心。部份報導有不實地方,意圖抹黑街坊,為市建局貼金。對AM730未經求證作選擇性報導而作頭版報導,本關注組予以讉責和憤怒,並特意逐點澄清︰

1. 黎太李國「曾擁六層樓」,卻沒提及現時已沒有物業
a. AM730 用頭條強調「曾擁六層樓」,是有誤導之嫌,無視黎太實際情況。早前唯一的物業已被市建局強行收回。1992年開始,她先後購入福華街200呎分契樓、石蔭邨、海旭閣、尖沙咀樓宇、元州街物業作自住,當中只有一間曾作出租,但全都因經濟問題,全部變賣。報導中顧左右而言他,突出「六層樓」,卻無視最後物業被局方收回的事實。

2. 黎太只希望20年樓齡的單位
a. 「另一名與她同一意見的業主亦公開表示,希望跨區換大角咀中產屋苑港灣豪庭」。雖然同是重建戶,但意見為何一樣呢?翻查6月12日黎太一家被抬的報導,黎太的要求是20年樓齡,而不是11年樓齡的港灣豪庭『戶主黎太說:「市建局屈我哋,我哋從來無要求過萬三蚊一呎,淨係要求同區20年樓齡的單位。」』(都市日報),APM730 沒有核實報導,無視事實,令公眾失望。

3. 供暫時安置「長期居住」的單位不存在
a. 局方所謂「長期居住」的單位只有300呎左右,無法讓黎太一家五口居住,而她認為居於局方的單位,心理壓力很大。除了一個月免租期,只可付租多住一個月,之後要需要搬遷,並不是「長期居住」。

4. 同區7年賠償是鏡花水月
a. 報導指「收購受重建發展影響的業權,一般以同區七年樓齡單位作為特惠賠償津貼」,但實情是「樓齡15年的「長盛豪苑」低層單位…實用呎價10,177元」,賠償無法令居民維持原區安置,同區7年的政府只是鏡花水月。黎太只希望如6月訪問所言,甚至降落要求,「找回一間居所,連40-50年樓齡都可以」,現時卻無法做到。

希望AM730能作出澄清,還黎太一個清白。市建局能真正以人為本,兌現2011年在<市區重建策略>的「樓換樓」誠諾,讓單位換取單位,不用街坊和局方再緾糾在賠償數字,「以人為本」。

深水埗海壇街重建關注組謹上
3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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