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獨立電影節2014」在7月29日於影意志放映應亮導演的《我還有話要說》。這片是據「楊佳襲警案」主角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得悉兒子受審判刑前後的生活片段改編的。「楊佳襲警案」發生於2008年7月1日,導致六名警員死亡、四名警員和一名保安人員受傷。事後楊佳當場被捕,送審。而作為重要證人的王靜梅卻突然失蹤,後來發現「被送往」精神病院。王靜梅最終於11月離開精神病院,回到家中準備資料提出上訴。但兒子的案件卻在11月21日審結,被判死刑,於11月26日執行。
應亮表示,他在做資料搜集時,參考了楊佳母親王靜梅的Twitter和微博,也參考了艾末末所拍的兩套片︰《一個孤僻的人》和《王靜梅》,鑽進了母親的內在世界,這又喚起他對他外婆和母親的記憶,因而他特意選了以母親王靜梅的角度去觀照這事件,去表述母親對兒子的思念,去表達溝通之不能,去寫出一份沒有人能完全了解的痛。他說,正因前人已以紀錄片的形式把某些重要的資訊記下,他就想以劇情片的形式,把紀錄片未能做到的、未能觸及的,在劇情中表達出來,特別是那位母親在離開精神病院後並於11月中為兒子奔走的情緒。
對王靜梅當時的情緒,確實可以有很多樣不同的想像,而應亮,取其一貫的冷靜風格,幾乎所有的情緒都是暗示出來的。全片主要以定鏡和中景鏡拍攝,單這就已經看出應亮冷靜的距離。然而他的距離感並非抽離,相反,他以距離讓觀眾以有別於主流情節劇的方式與劇中的主角溝通︰看來像是冷眼旁觀,卻是極力在這種距離下想方設法的進入王靜梅的內心世界。靜止的鏡頭需要觀眾主動的投入和詮釋,就像一場戲中,王靜梅外出卻沒有鎖匙進不了門,她就請求幾位在遊玩中的小童幫她把木梯抬到她家牆外,然後她就爬到窗上去想要開窗進屋,窗也是鎖著的而她也只能在窗外看著兒子空空的房間。這場戲只有五個鏡頭,但卻已經明白也表現出,王靜梅被困在外,進不了事情的核心,她只能在外邊觀看兒子,但實情是,她的兒子已經不知去向,而房內的一切,則是他還未離開時的樣子。
王靜梅被困在外
應亮就是這樣的節約,卻不會以特寫或更多的鏡頭交代畫面與畫面的關係,他的鏡頭一直在旁,觀察、見證,並與角色的外在和內在溝通。他每個鏡頭的內部都是簡約的,內容盡可能少,而鏡頭與鏡頭間的聯繫也只是提示式的,開放詮釋。就算是該最富有激動情緒的一幕,鏡頭和演員還是這麼靜靜的︰11月26日王靜梅回到家裏(觀眾到此刻其實並不知道她的兒子是否已經處決,她是否知悉,觀眾甚至未必知道當天就是11月26日),喝下了一整壼水,然後走到牆上撕日曆,從7月1日撕起,到11月26日停止。鏡頭一直在房子的另一道,安靜的拍著她喝水和撕日曆,距離遠得甚至是日曆上寫的是甚麼日子也不十分清楚,但那種厚重的哀傷正正透過這樣的藝術處理,充滿於這個空間。也許正是因為這麼濃厚,攝影機不得不退到房子的一角。
放映後,問題當然是圍繞著《我還有話要說》這片所引出的風波。導演也不避忌的簡述了過程,說這片是應全州國際電影節的邀請,為「三人三色」這個項目所拍的,並說出公安得知他的劇本後(他也不知道他們如何得知),如何去找他在上海的父母和四川的妻子(他說這是大陸維穩的慣技,先找事者的家人,擾亂他們的生活),最後再到香港找他,希望他一是不要在電影節放映此片,一是按他們的意思修改。應亮拒絕他們的要求,並把原版如期的送到全州國際電影節。在全州國際電影節中,電影節的主席卻對外宣佈說,曾有一中國電影公司的代表到他們的辦公室說要賣下《我還有話要說》這片的放映權,那主席在現場說「就算是一千億韓圜也不會賣」,後來主流媒體報導時一千萬這個銀碼卻變成是對方的出價。電影節方面當然沒有賣,電影如期放映,而應亮此後就一直在香港「流亡在外」。
《我還有話要說》放映後討論,應亮導演跟觀眾交流。
因為這片得到電影節的資助,應亮本是把它當成是一個工作坊的形式來拍,邀請在學而有志於電影界發展的學生參與,讓他們從職業的工作者身上學者,又於拍攝前後舉辦講座、研討會等。觀眾也可以從畫面和聲音的質素中,看出這片的資源確實充裕。應亮還表示,他的女主角耐安同是電影的製片人,她較著名的是當婁燁的製片人,但她的出身本是演員,在戲內戲外都幫了應亮不少。她也憑這戲,在羅加諾國際影展(Festival del film Locarno)上得到最佳女主角。
應亮最後提到,他的鏡頭特色源於他對人生的想法。他向來就認為人與人之間難以完全理解,像他看到觀眾席上眾多的表情,但面上的表情並不等於眾人內心的感受,雖然都是面帶笑容,可能有些人覺得有趣,有些人則是禮貌的笑其實內心想著要離開。也因此他在電影中放入一個看來似是「撞聾」的裁縫,王靜梅與他的對答總是「牛頭唔搭馬咀」的對不上咀。應亮說,這是表達溝通之難,也同時表達出,沒有人能真正了解王靜梅的內心,我們只能在觀看中嘗試了解,這種嘗試,也是開放而沒有既定答案的,一如我們對應亮電影的理解。
本文同時刊於映畫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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