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日凌晨,學聯發起留守遮打道的公民抗命行動,藉此向政權示警,並鳴起全民抗命的第一槍。是次行動中有511人被警方拘捕,大部份都是被發警告信警誡,而其中25人則被控實則罪名,保釋後須定期向警方報到。
按過往經驗,警方鮮有在拘捕行動者後短期內對其落案起訴,更試過在事件發生後超過一年才正式落案起訴。警方此舉, 表面上看似合情合理合法,實質卻是濫用保釋、報到程序賦予其的權力,限制被捕者行動的自由:曾有行動者須於六四七一前後報到,甚至近期有新界東北的行動者在六月二十七日被捕起至今己被要求到了警署報到三次。保釋期往往令行動者憂心再次拘捕會令警方立即起訴,而令參與行動裹足不前,對他們的心理構成壓力。而在七二行動中,511位抗命者中的25位人士需要保釋報到,其餘一概不用,令人質疑警方是否背含政治意圖,打算選擇性檢控。如屬實,我們有理由相信保釋程序亦已淪為警方打壓示威者、限制行動者自由的工具,是警方強加於行動者的「金剛箍」。
八月底是人大常委會將就香港的政改事宜作出重大決議,極大機會於當時正式否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甚至為提名委員會提名訂出高門檻的限制,屆時另一波的公民不合作運動和公民抗命行動必定一觸即發,我們都不希望因為報到程序而令我們當時行動有所限制。再者,參與七二留守行動的抗命者,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深信公民抗命乃爭取正義的合理手段,並願意承擔相關罪責和法律後果,才毅然參與是次抗命行動的。因此,為了爭取普選與公義,我們無懼抗命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我們並不會屈服於警方濫權。事實上,保釋是警方與當事人的協定,假若當事人拒絕保釋,警方便有權把當事人拘捕最多48小時,並且要決定無條件釋放或即時檢控當事人。我們不怕被拘留四十八小時,不怕被整控,但卻就不會受制於警方的打壓!故此,我們當中有16人,將會於這次報到中向警方表明拒絕保釋,要求警方決定即時檢控或無條件釋放當事人。
在這政經制度幾近全盤崩壞的香港,公民不服從、抗命就是對抗強權、暴政的最有力手段。我們堅信,我們犯法,但絕對沒有犯罪!
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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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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